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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 ? , ,  》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质量要求!和违:约责任 【   ?。 :。 建设单《位在:进,行设有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管—线、供电、》供热、消防》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时应当将配套【设施的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 涉及建筑主!体,工程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文件【。;没有设计文—件的不得施工 【    】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和】不,合理缩短工期 !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设置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工程【。质量:管理人员不》具备工程《质量管理能》力和按照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  严—禁在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行政单位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和监理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申办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中应当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合同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工程质量并申请!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技术标准并承担主!要质量责任》;    】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文件 ?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本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对》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并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遵守: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的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 :   ?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以及委?托,监,理合同确定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配备与监理业】务相适应的工—程监理人员并—进,驻,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    【。。第二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工程项目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方案【明,确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和监理措施在—监理前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实施监—理对:隐蔽工程和重要【的工:程部位必须按规定】实行旁站监理—并,审签验收记录 !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质】量证:明进行审核》参加:和监督?施工单位的检验并做!签证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从工程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