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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    》第,七条 自治区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 第:八条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盟市、旗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监督和》指导 》    【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专业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 , 第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经考核合格发给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和行政执法证书】凭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    【第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合!同按照下《。列程序对建设工程质!量,以及:施工:。现场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行为?。实施监督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和》配合  《 (一)开【工前审查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质等级是否!与承接任务相符【。审,查设计文件签审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完善;—    】。 (二)施工中】以抽查为《主,。的方式检《查施工质量重—点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隐蔽工【程、特殊《部位重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安装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时可!。以,采取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强:制措施;   】。 (?三)竣工《后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对申报竣工【的工程进行》质量核?验,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申请质量核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经勘察设计【单位签证确认完【成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 (二)经—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签!证确认完《成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 ,。 :(三)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资料》、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以及使用说明书【; 》。   (四)【。具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工程质量核验】条件    !。 ,第十二条 未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核验《或,者核:。验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付!竣工验收有关单位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使:用,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单位必》须,经自:治区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并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和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测试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单位对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