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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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条, 自治区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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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盟市【。、旗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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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专业】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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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经考核合格发给【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和行政《。执,法证书凭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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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合同按照下列程】序对建设工程质【量以及施工现场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行为】实,施监督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和配合 — ,
(一》)开工前审》查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质等—级是否与承》。接任:务相符?审查设计文件签【审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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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中以抽查为主的方!式检查施工质量【重点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隐蔽工】程、特殊部位—重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安装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时可—以,采取: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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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竣工后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对》。申报竣?工的工程进》行质量?核验: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申请质量】。核,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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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勘察设计【单位签证确认—完,成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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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签【证确认完成》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
?(,三)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资料—、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以【及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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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工【程质:。。量核验条件》 :
第【十二条 未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核验《或者核验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付竣工验收有!关单位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使用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单【位必须经自》治,区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并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和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测试!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单位对】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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