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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 ,    第七—条 自治区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    】 第八条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盟市、!旗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监督和指导 】 ,    《 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专业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  : 《第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经考核合格发【给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和行政执法—证书凭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  第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合】同按照下列程序对建!。设工:程质量以及施工【现场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行?为实施?监督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和,配合  《 (一)—开工前审查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质等》级是否与承接任【务相:符审查?设计:文件签审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完善; — ,    》 ?(二)施《工中以抽查为主的】方式检查《施工:质量重?点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隐蔽工程、!特殊:。部位重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安《装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时可—以采取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强制措施; —。  :  (三)竣【工后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对申—报竣工的工程进【行质量核验》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申请质量核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经勘察!设计:单位签?证确认完成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二)经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签【证确认完成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  (三)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资料:、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以及使用【说明:书;    ! (四)具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工】程质量核验条件【。    【 第十二条 未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核验或者核验!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付!竣工验收有关—单位: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使用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单位必》须经自治区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并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和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测!试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单位对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