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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在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不依法【公开招?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以承包单位带】。资承包或者垫—资,施工作为投标—或者中标条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招标 】   ?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 《第四十四条》 自治区外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依法进?行分包认可管理或者!强行指定转包、【违法分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 第四十六【。条 有?形建筑市场》开办者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开【办者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不,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 ?第四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指定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 》。    《 (二》)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 ?    【 (:。三)故意《拖延办?理有关手续的—; :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钱物、》。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 【   》 ,(五)?对违法行为应当【查处而未查处—的;    !。 : (六)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