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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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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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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在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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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不依法公开招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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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以承包单【。位带资承《包或者垫资施工作】为投标或者》中标条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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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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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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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四条 自治!区外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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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依法】进,行分:包认可管《理或者强行指定【。转包、?违法分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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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有,形建筑市场开办者】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开办—。。者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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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不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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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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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指定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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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
!。 (三)故意—。拖,延办:理有关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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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钱物:、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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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违!法行为应当》查,。。处,而未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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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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