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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 小城镇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城》乡各行业应当积极】参与小城镇建—设投资兴建公用【基础设?施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小城镇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从苏—木乡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当足额返回》。苏木乡镇专项用【于小城镇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
—第三十六条》 小城镇的公用】基础设施《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有?偿使:。用
第三十七条 ! 在小城镇规划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开!挖和占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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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公用基】础设施管线上—圈占用地《或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取土、作业及—堆放物资;
【。(三)?向,泄洪渠、排水沟【、,检查井、《雨水口内倾》倒垃圾、粪便、渣土!等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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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占用、损坏绿【地和绿?化设施;
(五】)损坏?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
(六《)损:坏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环境!卫生、输《变电、?通讯、测绘标志等】设施
第》。三十:八,条 : 小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其他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好小城镇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活?、生产环境严禁【污,染项:目向小?城镇转移
第四十!条 禁止擅自【占用小城镇规—。划区内?的,公,共场:所因特殊《需要在公共场所【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必须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批准占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必须拆?除、清理、恢—复原状?。
第四十一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妥!善处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养【护树木花《草家畜家禽》实行圈养《严禁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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