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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第四章 】建设:工程造价机构及人】员管理 【。  第十九条—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条 本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外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在本【。省从事相关业—务活动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未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  造价《员从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在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  :。 (二)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业务!; ?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业务; —  :。。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 ,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业?务;: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行《贿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二,),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三)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 ,  (四)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  (五)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在!承接: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规定出】具成果文《件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承接的项目进【行登记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统计报表和—。。档案:。管理制度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关工程造价的—。业务文档、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文件;   【(二)查阅》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成果文件—以及合?。同等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计】价,规定的行为  】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 ,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被投诉举报处—理和受行政》。处,罚等情况作为—企业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