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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三章 》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 》   第》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包括下》列各项  — (:一)编制投资估【算; ?   ?(二)编制设计【概算:;   》(三)编制施工图】预算;   (】四)编?制工程量《清单;   【(五)编《制招标标底或者最】高,限价;   (六!)编制投标报价;】   (七)【约定工程合同—价; ? ,  (八)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确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投资估算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由建设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   !(二)?设,计概:算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或者核】准,。。的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 —  (?三)施工《图预算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施工单位分【别编制确定》; :  : (四?)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或—者最高限《价,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建设单》位也可?自行编?制确定;   (!五)投标《报价由投标》企业自主《编制确定《;   (六)】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和?工,程结算由《。合同当事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  — (七)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财务决算】。。的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当编制!最高限价《   《第,十三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其投—资估算?或者设计概算—未经: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不得突破 !  第十四》条 依法《招标的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中的下【列,费用不列入》。招投:。标竞争性费用— ,   ?(一)?养老保?险,;   (二)】失业保?险;  》 ,。。。(,三)医疗保险; 】   (四)—工,伤,及意外伤害保险;】   《(五)残疾人就业保!险;   —(六)女工》生育保险;   !(七)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 —  (八)住房【公,积金;   (】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十)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费用《  ? 第十六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中标价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应?当对下列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事项作出!约定 ? ,  (一)工程合】同,价(包括总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二)预付建设【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以及抵扣《方式:;   (三)】建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以及支付时】限;   (四)!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支付时限要求以【及金额支付方—式; ?  :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幅度的调整办法!;  《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结算《审核:。与支付方式》、数额以《及支付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以—及支:。付时:限;  》 (: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   (九)施工】工期以及工期提【前或者延后的奖【惩办法; —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十【。一)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  (十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工程造价!计价事项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将合同副本】。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国有?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按照?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执行】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需审核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核成果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 行业专业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报省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可通过?下列方式解决 】 , (一)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提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调:解;   (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