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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职业:病危害告知合同【参考文本
》
《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
【
》 《
《 】所在部门及
—
— 岗】。位名称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可能!导,致,的
:
— 》 职业病》危害:
—。 , : 职:业病防?护措施
!
?
》
! 例铸造—。车间
— : — 铸造工
【 ? : 粉《尘
【 尘肺
! ,。 吸尘】装置
! 》 :防尘口罩
! :
? , ?
】(二)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职业—健康检?查;若被诊断—为禁忌症、或—按甲方规《定要求轮岗的—须配合甲《方调离原工作岗位】;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和事?。故及时?报告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本条款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合同:
! 】。 ! 《 ? 甲方】(签章) 】 【 ! — 】 】 — — 》 ? 乙方《(签字)
— ? 】 , ! , 【 》 【日期 —年, 月 】 日 】 《 , 《 《 】 》 》 ,。 ! 《 ! ? 《 》 【 年 【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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