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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职业病—危,害告知?合同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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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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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在部门?及,
: 《 , — 岗位名称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 《 可能导致的
】 : :。 — :职业:病危害
【。 职业病!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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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例铸造《车,间
— 》。 , 铸造工—
! 粉尘
! 尘肺—
— : , 吸尘装置
! ! 防尘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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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职业健康检【。查;若被诊断为禁】忌症、或按甲方规】定,要,求轮岗的须配合甲】方调离原工》作岗位;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和事!故,及时报告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本条款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合同
【 — 《 ,。 , ,。 :。 — , 》 : — 甲方(《签章) 《 ! ! 】 】 】。 【 — 》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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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日期 年 】 月—。 , 日 — 《。 】 》 【 ? 】 — 》 ?。。 】 》 — 》 年》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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