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职业病?危害告知《合同参考文》。本
: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 ?
》
《
【 所在《部门及
! ? , 岗》位名称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 ? , 可能导致的—
: 》 职业!病危害
《
— , 职?业病防?护,措施:
《
】 : , ,
》 例铸造车!间
】 — 铸造工
】 《 粉尘
!。 : 尘肺》
】 , 吸尘装置
【 , ? ? ? 防尘口罩
】
】 , :
—
(二》)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职业健康检查;!若被诊断为禁忌症、!或按甲方规定要求轮!岗的须?配,合甲:方调离原工作岗【位;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和事故及—时报告?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本条:款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合同》
— 】 【 】 — 甲方(签】章) ? 》 ? 》 ! — : 】 】 , 《 【 《 乙方(《签字)
》 : — , ? — : — ! ? 日期》。 年》 《 月 —。 , ,日 【 : 】 : — , ? — ! — 》 《 ? 《 ? ,。 《 : 年 —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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