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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规【定 : 穗安监〔【2012〕1—47号 《 》 关于印—发广州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规定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市属各《企业集团中央、省】驻穗各企业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规:章规范全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广《州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规定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安】全监管局《反映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联系人王英》德、黄亮云电话83!6,47:506、83—。647559—)     为】。规范全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责任主体 【     作业【场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 !     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卫生防护—。措,施及:。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告知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  ?   (一)合【。同告知? :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    (二)培】。训告知 》    》   ?。  在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中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并告知劳动!。。者,。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   —  (三)公—告告:知  —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办公区—。域、工作场所等【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和】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 《    (四)个】人告知 》   《      用人】单位应?当将统一《收,到的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于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分—。别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保存书面记—录并由劳《动者签名确认非经劳!动者本?人同意不得披露劳动!者的隐私《 《    (》五)作业《岗位告知 —    》     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 , 三、职】。。业病:危害警示  !   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等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     (一】)作业岗位 —      】 ,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    —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   》 , (二)设备—      !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在?醒目位置《应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 ,   《  (三)材料 !    》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中》。文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      】   作业》岗位、设《备及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等材料的警示】。标识的种类、规格、!设置等具《体要求参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 ?四、法律责任 【     违反!。本,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和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穗安监〔2【011〕68号【)等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