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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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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利》、,城市规?划、城市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 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
: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
》 第:八条 城《市,供水应当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水利、城—市,供水、城市规划、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城》市供水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依照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饮用水《水源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集体组织有责—。任保护饮用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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