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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管理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利》、城市规划、城【。市,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七条 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 ?第八条 城市供水】应当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 ,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水利、城市供水、城!市规划、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城市供水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依照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饮用—水水源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集体组织有责任保!护饮用水《水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