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工程【计价管理
第【六条 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 (?二)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
》
》。。(三)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
《 : (四)办理【工程索赔与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和决算;
】
(五)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 (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所》使用的各类规范【、,标准、?定额、?造价信息以及—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 : 市造价处对—。在本市使用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实施统一管】理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需要适?时补充调整
—
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当参照】投资估算指标等相】关计价依据并参考建!设,期,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
,。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根,据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 ? (三)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应当—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应当在!设,计概算范围内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定额、计!价规范等相关的计价!依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确定;
!。
》(四)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应当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定额、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建设单!位也可以自行编制】确定:;
(】五,)投标报价应当依据!施工图、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或者相【关定额并考虑市场】环境、生《产,。要素价格等变—化由:投标企业自主编制】确定:且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六)工?程结算应当依据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等发包人【、承包人认可的【有效文件由承—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经《发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确定;
! ? (七?),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财务—决算的规定编—制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企业自主报【价,和,市场竞争形成
【
: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也可以采用工程定额!方,。式计价
《。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
第】十一条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发给!投标人的3天—内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市【造价处备查
—
?第,十,二条 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施工合!同副本?同时报送市造价处】备案
?
《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约定的工程价款!。、工期、工程—质量等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将变更的内容按照!前款规?定报送原单位备【案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专项《用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工健康生!活所需为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该费用实【行单项工程考评【制度市造《。价处牵头负》责,市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考评与—核定工作;》各县:(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考评与《核定工作
—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办!理完毕30日内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等:相,关资料报送市—造价处备案竣工结】算书:应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登记资料
》
第十五条【 市造价处—应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做好:建设工?程,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项目】的,补充计价子目的编】制工作因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的特《殊,性已编制的计价子】目缺项的由施工单位!申报市造价处—牵头相?关单位编制一次性】补充计?。价子目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
第十六条— 市造《。价处应建立完整【的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定期测《算发布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费用的市场价】格信息其市场价格信!。息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发、承】包双方?结算的依据》。
第十七条 ! 市造价处应—及,时发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指导价、信【息,价、:周,转材料、人工消耗量!等信息加强服—务平台和载》体的权威性、指【导性、实《用,。性、服务性
【
第十八条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1)?双方协商《。;(2)提请调解市!造,价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3)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