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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建设工《程计价管《理 第六条— 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 —   ?  (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     (二)】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     (】三)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   【  (四)办理工程!索赔:与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和,。决算:;     【(五)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 (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所使用的《各类规范、》标准:、定额、造价信【息以及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 市造价处对】在本市使用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实《。施统一管理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需要适时补充调【整 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当参:照投资估算》指标等相关计价【依据并参《。考,建设期?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  :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根据?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     (三【)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应】。当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应》当在设计概算范围】内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定额!、计价规范等相关】的计价依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确定; 》     》(四)?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应当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定额、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建,设单位也《可以自行编制—确定:; ?    (五)投标!报价应当《依据施工图、—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或者》相关定额并考—虑市场环《境、生产要素价【格等:变化由投标企业自主!编制:确定且?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  :。(,六):工程结算应当—依据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等发包人、承包人】认可:的有效文件由承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经发《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确定】; :   ?  (七)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财》务,决算的规定》。。编制 ?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企业自?主报价和《。市,场,竞,争形成   【 ,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也可以采用工—程定额方式计—价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 第十一条 !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发给》投标:人的3天内》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市造价处【备查 第【十二条 《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施,工合同副《本同时报送市—造价处备案   !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约,定的工程《价款:。、工期、《工程质量等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将变:更,的内容?按照前款《规,。定报送原单位备案】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专项用《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工健康生活所!需为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该费《用实行单项工程考】评制度市造》价处牵头负责市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考评与核定工!作;各县(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考评与核定工作 !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办【理完毕3《0日内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等相关!资料报送市造价处】备案竣工结》算书:应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登记》资料 —。第十:。五条 ? ,市造价处应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做好建设工程—。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项目的补充计【。价子目的《编制工作因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的特殊性!已编制?的计价?子目:缺项的由施工单位申!报市造价处》牵,。头相关单位》。编制一次性补充计价!子目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十六?条 :。 市造价处应建【立完:整的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定—期测:算发布?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费!用的市场价格信【息,其市:场价:。格信息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发、承包《双方结算的依据【 : , 第十七《。条 市造价—处应及时发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指导》价、信息价、—周转:材料:。、,。人工消?耗量等信息加—。强服务平台和载体】的权威性、指导【性、实?用性、服务性 【 第十八条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1)双方协商;(】2)提?请调解市造价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3【),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