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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工程计价管理—
第六《。条 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
】 (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 《(二)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
(】三)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
【 (四)办理工【程索赔与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和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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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 (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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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所使用的各!类规范、标准、定】额、造价信息以【及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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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造价:处对在?本市使?用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实:施统一管理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需要《适时补充调》整
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当参照投资【估算指?标等相关计价依【据并参考建设—期,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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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根据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 :。(三)?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应当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应当在设计概算!范围内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定额、计《价规范等相关—的,计价依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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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应当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定额、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建设单位也可【以自行编《制确定?;
?。 (》五):投,标报价应当依据【施工图、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或者相】关定额并考虑市场环!境,。、生产要素价格等】变化由投标企业自主!编制确定且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 (六)工程【结算应当依据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等发—包人、承包人认【可的有效《文,件由:承,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经发!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确定;
【 (七—。)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财:务决算的规定编制】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企?业自主报价和市【场竞争形成》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也可以采用工程定额!方式计价
】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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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发《。给投标人《的3天内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市造—价处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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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施工合同副本【同时报?送市造价处备案【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约定的工程价款【、工期、《工程质?。量等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将变【更的内容按照前款规!定报:送原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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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专!。项用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工健康?生活所需为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该费—用实:行单项工程考评【制度市?造价处?牵头负责市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考评与核定工作;各!县(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考《评与核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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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办,理完毕3《0日内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等相关资料报送】市,造价处备案竣工【结算书应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登记资料《
第十五【条 市造价处应】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做好—建设工程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项目的补充】。计价子目的编制工作!因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的特殊—性已编制的计价子】。目,缺项的?由施工单位申报市造!价处牵头相》关单位编制一—次性补?充计价子目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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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造!。价处应建立完整的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定期测?算发布?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费用的】市场价格信》息其市场价格信息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发、承包双方!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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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造价】处应及时发》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指导价、信》息价、周《转材料、《人工消耗《量等:信息加强服》务平台和载体的权】威,性、指?导性、实《用性、服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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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1)双《方协:商,;(2)提请调【。。。解,。。市,造,价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3)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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