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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工,程计:价管:理
第六条— 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
】 (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 , (二)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
! (?三)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
—(,四)办理工程—索,赔,与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和【决算;?
—(五)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 《(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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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所使用的各】类规范、标准、【定额、造《价信息以及》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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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造价处对在本!市使用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实施统一《管理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需要适时补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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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当参照】投资估算指标等【。相关计?价依据?并参考?建设期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根据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 《(三)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应当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应当《在设计概算范—围内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定额、计价—规范等相关的计【价依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确:定;:
》。 (四)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应当【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定》额,、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建设单位也可以自】行编制确定;
】 , (五)投标】报价应当依据施【工图、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或者相?关定额并考虑市场】环境、生产要素价】。格,等变:化由投标《企业自主《编制:确定且?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 (》六)工程结算应当】依据: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等发包—人、承包人认可的有!效文件由承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经发》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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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财务决算—的规:定编制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企业自【主报价和市场竞争】形成
【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也》可以:采,用工程定额方式计价!
》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
第【十,一,条 :。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发—给投标人的3天内】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市造价!处备查
【第十二条 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施工合同副本同】时报送市《造价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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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约?定的工程价款、工期!、工程质量等—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将变更!的内:容按照前款》规定报送原单位备案!
第十三条 !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专项用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工健康生活所需为】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该!费用实行单项工程】考评制度市》造价:处,牵头负责市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考评与核》定工作;各》县(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考—评与:核定:工作
第【十四条 《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办理完毕—30日内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等【相关资料报送市造】价处:。备案竣工结算—书应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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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造价处应!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做好建设】工程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项,目的补充计价子目】的编制工作因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的特殊性已编!制的计价子目—缺项的由施工单位申!。报,市造价处牵头相关】单,位编制?一,次性补充《计价子目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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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造价?处,应建立完整的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定】期测算发布》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费用的—市场价格信息其市场!价格信息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发、承《。包双方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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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造,价,处应及时发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指导:价、信息价、周转】材料、人工消—耗量等信息加强服】务平台和载体的【权威性、指导性【、实用?性,、服务性
】第,十,八条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1)双方协【商,;(2)提请调解市!造价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3)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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