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一条】 坚?持地上建设与地【下管线?建设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开发地上!地下空间
— 各类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行!业管线专项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规划: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第十二!条 地《下管:线建设应遵守“【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规定的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建设单位可】以到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申请查明;—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不明或者不齐【全的应当查明现状
!
《
, 第十四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定位?放线定位图》经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审—。核后方可开》工建:设
【 , 第十五条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应将竣工图报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备案核!。实,地下管线工程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第十六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报送?地,下管线?竣工验收资料—
: 《 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符合济源—城市坐?标系的地下管线空间!坐标数据、适用比】例尺的城市带状【。地形图、地下—。管线图、成果—表和控制《测量成果等其他法】定资料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须符合我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要求》的数据格式标准【
?
第十七条【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确需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应—当经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