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一条 《 坚:持地上建设与地下管!线建设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开发地上地下】。空间
】 各类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行业管线专项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规划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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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地下管线建】设应遵守“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规!定的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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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建设单位—可,以到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申请查明;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不【明或者不齐全的应当!。。查,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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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定位?放线定位图》经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审核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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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应将竣工图报—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备案核实地下管线工!程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第十六《条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报送地下【管线竣?工验:收资料
》。 ,。 ? 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符合济源城》市坐标系的地下【管线空间《坐标数据、适用【比例尺的城市带【状地形图、地下【管线图、《成果表和控》制测量成《果等其他法》定资料?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须符合我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要,求的数据格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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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确需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应当【经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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