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村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村镇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设计】应当适用《、安全、《经济、美观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
第二十三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按规范设【计建筑跨度和跨径】超过九米《、高度?超过六米的建筑工】程,以及二?层以上的房》屋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也可选用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通用设计或标—准设计
《
第二《十四条 承担村镇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外地施工单位应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登—记手续到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验》
个体!工匠应?当持有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承担与《其资格相符》的建筑施工》任务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确需【修改的须经原设计】单位修改
》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及个体工匠】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使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保—证工程质《量接受质量监督和检!查
《 ?。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