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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村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村镇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设计】应,当适用、《安全、经《济、美观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
第二—。。十三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按规范设计建筑】跨,度和跨径《超过九米、高度超】过六米?的建筑工程以及【二层:以上的?房,屋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也可》选用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通用设《计或标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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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承!担村:镇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外—地施工单位应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登记手】续到: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验
— 《 个:体,工匠应当持》有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承担与其资》格相符的建》筑施工?任务
《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确【需修改的须经原【设计:单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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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及个体工匠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使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保证工程质】量接:受质:。量监督和检查
】 ?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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