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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村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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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村镇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设计!应当适?用、安全、经济【、美观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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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按规范设计!建筑跨度和跨径超】过九米、高度超过六!米,。的,建筑工程以及二【层以上的房屋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也可选用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通!用设计或标》准设计
第二十!四条 承《担村镇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外地?施工单?位应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登记手续到》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验
】 个体工】匠应当持《有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承担《与,其资格?相符的?建筑施工任务—
: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确需修改》的须经?原,设计单位《修改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及,个体工?匠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使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保证工程质量!接受质量监督和检】查
? ?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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