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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 ,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村镇必须制定村】镇规划村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  :   ?编制村镇规划应【当,依照村镇规划标【准进行并遵守—有关公路、铁路管】理、军事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的编制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 !    》 村镇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十年建】设规划期限》应与总体规划—期限相同近》期建设规划为五【年 第七条【 村镇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状况进行编制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的性】质和建设规模、速度!、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第》八条: 编制村镇》规划应当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各项!建设应相对集中【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可】以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的不得另批【新,地 第》九条 村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村,镇,的性质、规划—、发展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方向; !     (—二,)村:镇,的,布点、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及定【额指标;  】  : (三)村镇的【交,通、给排水、供【电、消防、绿化【、文教、《卫生:、,商业等?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布局和配置!;     (!四)保护、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     (【五)保护文》物古迹和《水源地 第十条!。 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应【当在村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规划内容《及各项技《术指标按规划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村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     国有】农、林、牧、渔场】场部建?设规:划按照村《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由本单】位组:织编制?经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所在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可以对村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县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