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城镇绿地【按照下列分工负【责保护和管理—
(一)城镇!的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居住区的绿】地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三)铁路、公【路、机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分别】由铁路?、公路?、机场?、水利管理单位负责!。;
(四)企!。业、事业、机关附属!绿地由所属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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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镇,人民政府确定保【护和管理单位—。或者个人
【 负有绿地保—护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委,托专业?养护单位进行—。绿地:养,护
绿地保护!和管理?应当执行城镇—绿化:养护技术《规范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镇绿》地的性质、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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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化用地的须—经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同意并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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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树木因工《程,建设、公共设施【运,行安全需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确—需移植的应当向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或者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委托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二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移植树木应》当提:交移植树木》的种类、数量、【规格、位置》、权属人意见—。等书:面材料并附有树【。木移植方案和—技术措施《
第二十八】条 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移植树木—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移植》树木未成活的应【当补植相《应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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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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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的无移植》价值树木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或者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委托的镇人!民政府申请砍伐【。
(》一)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
【(二)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四)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
—(五)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的
《 第三《十一条 申》请砍伐?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拟砍《伐树木的种类、数】量、规格、位置、】权属人意见等书面】材料并附《。。有树木补植计—划或者措施
—
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或者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委》托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相关《单位在施工前应【当会同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确定:保护措施
】第三十?三,条 绿地保护和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需,要按照城镇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对树木】进行修剪
》
?树木影响居住采光】、通风和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剪
】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导致树?木影响架空线安【。全的架空线权属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同时向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报告
》 第三十》四条 城镇绿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增设》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物体;
》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有害液体或!者堆放杂物;—
: (四)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六)】其他损毁绿地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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