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镇绿地!。按,照下列分工负—责保护和管理 【   (一)城镇】。的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居住区的绿【地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  : ,(三)铁路、公路、!机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分别由铁路、公【路、机场《、水利管理单位【负责;  — (四)企业、事业!、机关附属绿地由】所属单位负责  !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镇人《民政府?确定保护和》管理单位或者个【人   负有【绿地保护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委托专业养护单位进!行绿地养护 【 , 绿地保护》和管理应当》执行:城镇绿?化养护技《术规范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镇,绿地的性质》、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二》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化用地的《须经: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同意!并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树木因工【程建设、公》共,设施:运行安?全需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确需移植的应当向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或者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委托?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二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移植树木应当提交移!植树木的种类、【数量、规格、位置、!权属人意见等—。书面材料并附有【树木移?。植,方案和技术措—施   》第二十八条 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移!植,树木: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移植树》木未成?活的应?当补植相应的—树木: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   具有下列】情形的?无移植价值》树木: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或者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委托的镇—人,民政:府,申请砍伐 》   (一)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   !(二)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   ?(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   (四》)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   (【五)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的   第三十】一,条 申请砍伐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拟砍伐树木【的种类、数量、规格!、位置、权属—人意见等《书面材料并附有树】。木补植?计划或?者措施? ,   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或者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委托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三十二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相关单位》在施工前应》当会同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确定保《护措施   第三!十三条 绿地保【护和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需要按照城镇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对树木进】行,。修剪:   《树木影响《居住采?光、通风和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剪  》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导致树木影响架】空线安?全的架空线》权属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同》时向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报?告 ?  第?三十四条 城镇绿】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增设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物体; —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有害液体或者堆】放,杂物; 《   (四)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  【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六【)其他损毁绿地【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