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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十条 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设区的市、!。县级市城乡》规划和?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城乡?规划和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绿地系统规划由!县城乡?规划:。和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其他镇的绿地—系,统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绿地系统规!划的具?体编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确定绿】地率控制指标、绿】地范围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城镇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确定绿地布局【、绿:化配:置原则或者方案并符!合,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  ? 第十二《条 :依法确定的绿线【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 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镇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新建项【目的绿地率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  (一)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当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5%至1!0%;  — (二)初等教育】建设用?地绿地率为30%】卫,生院及社《。会医疗?场,所、妇幼《保健、卫生防—。。疫,站绿地率《为25%其他—学校:、体育、《文化娱?乐设施、《疗养院、机关团【体等:单位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 !   (三)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0,%并应?当建设?宽度不低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四)【。城镇主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20%次《干,道不:得低于15%;【。  ? (五)铁》路,两侧防护《绿地宽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建设项目《的绿地率由》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有!关规定?制定 ?   旧城改造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的绿【地率标准降》。低5:%   外围绿】化面积较大以—及受理?条件限制的镇—新,。建项目的绿地率指标!可以比照第一—款规定适当降—低5%至10—%具体标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 :   第《十五条? 独:体建筑、文》。物保:护街区确因条件限】制而绿地《率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规划管理部门在征】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的》绿地面积缴纳绿地补!偿费:   绿》地补偿费专门用于】绿地:的补建其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城?镇绿:化项目采用本地乔】木树种的比例—应当占该项目—绿地乔木树种总【量的80%以上【;,乔,灌木覆盖率应当占】绿地总面积的—60%以上其中【乔,。木覆:盖率不低《于50%《   第十七【条 城镇绿地按【。。。照下:列分工负责建—设   (一)城!镇的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由设》区的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 》  :(二)居住区的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三)铁路、—公路、机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分别—由,铁路、公路》、机场、《。水利管?理单位负责;—   (四)企业!、事业、机关附属】绿地由?所,属单位负责 —  :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由:设区的市、县(【市、:区):、镇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负—责 ?  第十八条 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负责城!镇绿地建设》。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城镇:绿地建?设中的问题并对绿地!建设给予指导—   《第十九?条 城镇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设计方—案应当符合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要求:  ? 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征得《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从事《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资格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城镇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省外单位和】个人应当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验》资质和?资格证?书   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  】 第二十一条 绿】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和规范   !建设工程《涉,及绿化工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对绿化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居住区—。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绿地平面【图标牌?   第》二十二条 城镇【应当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鼓励?对既有?建筑进行立体绿化】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