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设计】图纸和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并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给付—施工单?位 ?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三)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措施》的资:料;   (四】。)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 (:。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 —  (六《)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七,),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八》)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资料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符】合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并签订书面合同 !   第十七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提供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施工】场地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及】毗邻区域内》影响施工安全的问题! :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 ,  :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受《理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  备案《受理单位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十?五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交付的住宅—工程应当提供—工程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 【  工程《质量保证书的内容】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和屋面!工程分部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中的一项》检,测业务拆分委—托不同的检测—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