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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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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设【计,图纸:和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并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给付施工单位
】。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
(《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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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措施的资料!;
? (四)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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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
? (:六)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七)!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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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资料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符合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七【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提供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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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施工场【地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及毗邻《区域内影响》施工安全的问题
!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受理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 , 备:案受理单位》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十五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交付的住宅工【程应当提供工程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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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书的内容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和屋面!。工程分部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中的一《项检测业务拆分委】托不同的检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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