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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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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设计图?纸和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并】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给付施】工单位?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 (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三)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措施的《资,。料;
(四】),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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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
【 (六)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七)】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八)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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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符合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并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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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提供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施工场地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及毗邻区!。域内影响施工安【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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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
《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受理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 备案受《理单位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十五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交付】的住宅工《程应当提《供工程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
! 工程质量保【证书的内容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和:。屋面工程分》部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中的一】项检测业务拆—分委托不同》的检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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