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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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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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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 第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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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并在】其资质、资格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业务活动】
《第,八条: 鼓励?推广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环保、节能》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举报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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