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计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时考【虑近期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供应等因素】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拆迁:年度计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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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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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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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
(三)租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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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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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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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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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建《设,。项目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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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方,案应当对临时—周转用房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作出安排】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按【照拆迁预《算的:百分之八《十,确认、专《户储:存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可以折价计!入;不足部分由拆迁!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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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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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五:日内将?建设项目的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拆迁期限等内容【予以公告《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第十?二条: ,拆,迁人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实施拆迁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然失效并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
》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予以》答复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从事】拆迁业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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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第十四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签订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根据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形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地点、安置用房!面积、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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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房《管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房管!部门、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管,部门应当《就被拆迁的》代管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拆迁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协议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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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按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统一文本《执行
】
第十六】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 ,第,十七条 搬迁期【限期满?后拆:迁人申请在拆迁【范围内断电、断【水的水?。、电: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配合
】 ,
第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过渡方式、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内容—在搬迁期限内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部—门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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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在复!议和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按裁》决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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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 第二十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 (一)《有产权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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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
《
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安置房屋由房】管部门?代管:
! 第二十一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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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归侨侨眷房】屋、涉外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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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拆迁》范围内的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由原所有【人按规定期限自行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偿原所》有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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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对拆迁范围!内的花木《、绿地应当尽可能保!留不能保留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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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确需《。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并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项目!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告:
受让【人不能履行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转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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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应当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按,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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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房屋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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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的,档案资料包》括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有关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其:调整资料《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其结【算资料以及其—他,与拆:。迁有关的档》。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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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在建设项》目,拆迁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所拆除房屋—的土地、房屋有【关权证移交给—国土、房管部—门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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