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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拆?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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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计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时考虑》近期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供应等因素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拆迁年度计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
】 , 第八条 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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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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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租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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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 ,
第九【。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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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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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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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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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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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方案应!当对:临,时周转用房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作出安排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按照拆!迁预算的百分之八】十确认、专户储存】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可》以,折价计入;不足部分!由拆迁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
》 第十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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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五:日内将建设项目的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拆迁期限等内容予!以公告
—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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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拆迁人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实施拆迁】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然失效并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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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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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予以答复—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从事拆迁业【。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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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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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签订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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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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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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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根据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形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地点、安置用!房面积、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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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房管—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房管部《。门、: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管!部门应?当就被拆迁的代管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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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拆《迁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协议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按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统一文本执行 【。
】 , 第十六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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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搬《迁期限期满后拆迁人!申请在拆迁范—围内断?电、断水的水—、电: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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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过渡?方式、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内容在》搬迁:期限内?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部门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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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在复议和—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按,裁决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
》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
【
?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安—。置房:屋由房管部门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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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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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归侨侨眷房屋】、涉外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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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拆迁【范围内?的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由:。原所:有人按规定期—限自:行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偿原所有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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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对拆】迁,范围内的《花木、绿地》应当尽可能》保留不能保留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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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确需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并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项】目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告 》。
: 受让人不能履行!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转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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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应当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按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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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房屋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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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的档案?资料包括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有关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其调整资料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其结算资!料以及其他与拆迁有!关,的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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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在《建设项目拆迁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所拆除】房屋的?土地、房屋有关权证!移交给国土、—。房管:部门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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