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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计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时考虑—近期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供应等因素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拆迁年度计】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 ?    《 第八条 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    — ,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    》。 : ,。第,。九条 ?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建设项?目,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方案应当》对,。。临时周转用房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作出?安,排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按照?拆,。迁预算的百分之八】十确认、专》户,储存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可以】折价计入;不—足部:分由拆迁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  第十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五日内】将,建设项目的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拆迁期限】等内:容,予,以公告?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 第十二条】 拆:迁人: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实:施拆迁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然失效并》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   》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予以答复《。 ,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从事拆迁【业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    【。 ,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第十四【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签订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根据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形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地点、安置用房面积!、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房管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房?管部门、《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管【。部门:应当就被拆》迁的代管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拆:迁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协议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 ,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按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统一文!本执:行 —  : 第十六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 第十《七条 ?搬迁:期限期满《后拆迁人《申请:。在,拆迁范?围内断电、断水的】水、电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配合 】   《 第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过渡》方式、?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内容在搬】迁期限内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部门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在,复议和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按裁》决,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第二十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   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安置房屋由房【管部门?代管 ?。   — 第二十【一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 ,    】第,二十二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归侨侨眷房屋、【涉,外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第二十《三条 ?拆迁范围内的—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由原所有人按!。规定期限自行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偿原所有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    】 第二十四条 【对拆迁范围内的【花,木、绿地应当—尽可能保留不能保】留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 第二十—五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确需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并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项目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告— 《 受让人不》。能履行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转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 :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应当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按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   —第二十七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房屋—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   ? 房屋拆迁的档!案资料包括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有关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其调!整资料?。。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其结算资料以】。及其他与拆迁—有关的档案资料【    !拆迁人在建设项【。目拆迁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所拆除【房屋的土地、房屋】有关权证移》。交给国土《、,。房管:部门予以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