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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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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计?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时考虑近期—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供应等因素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拆迁年度《计,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
第八条 !。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 :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
第】九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建设项目!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方】案应:。当对临时周转用房】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作出安《排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按照拆迁预算—的百:分之:八,十确认?、专户储存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可以折》价,计入:;不足部分由拆【迁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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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五—日内将建设项—目的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拆!迁期限?等内容予以公—告
》。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 第?十二条 拆迁人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实施拆】迁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然失效!并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予以:答复: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从事拆迁!业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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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第十四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签订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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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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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根据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形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地点、安】置用房面积》、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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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房管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房【。管部门、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管部!。门应:当就被?。。拆迁的代管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拆迁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协议—。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按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统一文】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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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
?第十七条 搬迁【期限:期满后拆迁》人,申请:在拆迁范围》内断电?、断水的水、—电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配合】
—
《 第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过渡方》式、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内容在搬迁期】限内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部门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在—复议和?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按裁决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第?二十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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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安置房屋由!房管部门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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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
《。
第二》十二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归!侨侨眷房屋、涉外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二十三条【 拆:迁范围内的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由原所有人》。按规定期《限自行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偿原所?有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
第二十!四条 对拆迁范围内!的花木?、绿:地应当尽可能保【留不能保留》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
《 第二十五》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确需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并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项】目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告【
》受让:人不能履行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转【。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应当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按: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
! 第:二,。十七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房屋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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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的档案资《。。。料包括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有关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其!调整资料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其结算资料以—及其他与《拆迁有关《的,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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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在建设项目拆】迁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所拆除房—屋的土?地、房屋《有关权证移交给国土!、房:管部门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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