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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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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项目:用地:。的,位,置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按不同的程序】和权限完成审查报】批
第十三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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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分批次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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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实】施,城,市,规划有条《件对一定区域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招标、拍!卖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城!市分区功《。能和有关批准文件】等分批次编》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补充耕地方案【。和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报,批,征用土地工》作完成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规划要求设定使用】条件:确定使用方》式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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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不办理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个人建设《占用土地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分批《次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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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建设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 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供地方案;同一!建设项目占用—。上述不?同地:类的土地应按不同地!。类的规定《分别:拟订方案一并报【。批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应当同其他永久】性用地一次申请确】。实,需要单独申请的【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提供项目的有—关设计文《件、:用地范围、时间、工!期及工?程结束后的复耕方案!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 第:十九条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依法缴—纳的耕地开垦费或】开垦保证金后5【。日内下发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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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耕地开垦【。费的缴纳标准—
】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和城郊【未,划,入保护区的水地、菜!田每平方米》20-?30元;
【 : (二)基本】农田以外其它耕地】每平方?米15-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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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接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后应当在5—日内通知建设—单位依法缴纳—有关税费正式签【订有关协议》、合同?未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及!其他有关税费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批准建设—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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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方案经批准》下达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其开垦耕地工作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检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其中开垦耕地工!作,由,各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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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月底要将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和】建设用地项目供地的!情况向国《土资源部《备,案,
! 地区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月底以前《将本级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各县、市建!。设用地项目供地的】情,况向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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