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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审查?程序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项目用地的位】置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按不同的!程序和权限完—成审:。查报批? , , 第十三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分批次【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第十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实,施城:市规划有《条件对一定区域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招标、!。拍卖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城市分区功能和有关!批,准,文件等分批次编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补充耕地方】案和: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报批征【用土地工作》完,成,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规划要求设定!使用条?件确:定使用方式并组【织,实施 》 第十六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不办理!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个人建设占用—土地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分批次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第十七条》 ,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建设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 :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供地方【。。案,;同一建《设项目占用上述不】同地类的土地应按不!同,地类:的规定分别》拟订方案《。一并:报批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应》。当同其他永久性用】地一次申请确实【需要单独《申请的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提》供项目的有关—设计文?件、:用地范围、时间、】。。。工,。期及工程结束—后,的复耕方案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 第十九条—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依】法缴纳的耕地开【垦费或开《垦保证金后5日内下!发批准文件 【      【 耕地开垦费的【缴纳标准 》     【 ,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和城郊未《。。划,入保护区的水—地、菜田每平方米2!0-30元;  !   ?  (?二)基本农田以外其!它耕:地每平方米15-2!5元 — 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接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后应当在5日内通知!建设单位依法缴纳有!关税费正式签订有关!协议、?合同未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及其他有关税【费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批准!建设用地手续 !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方案经批准—下达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其开?垦,耕地工作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检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其中开垦耕—。地,工作由各《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 —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月底要将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和建?设用地项《。目,供地的?情况向国土资源部】备案  【。     地区【。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月】底以前将本级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各【。县、市建设用地项】目供地的情况向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