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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审查程序【 ,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项目用【地,的,位置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按不同的《程序和权限完成审查!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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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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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分批《次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第十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实施!城,市规划有条》件对一定区域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招标、!拍卖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城市分区功能和!有关批准文件等分】批次编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补充耕地】方,案和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报批《征用土地工作完成】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规划要求设定!使用条件确定使用】方式:并组织实施 —
第十六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不?办理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个—人,建设占用《土地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分批:次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七条 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建设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 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供:地,。方,案;:同一建设《项目:占用上述《不同:地类的土地应按【不同地?类的规定分》。别拟:订方:案一并报批》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应当同其他永—久,性用地一次申—请确实需要单独申请!的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提供项目的有关】。设,计文件、《用地范围、》时间:、工期及工程—结束后的复》耕方案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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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依法!缴纳的?耕地开垦费或开垦】。保证金后《5日内下发批准文】件
— ? , 耕地开《。垦费的缴《纳标准
—。 》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和:城郊:未划入保护》区的:水地、菜《田每平方《米2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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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本农田!以外:其它耕地每平方米】1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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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接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后应当在!5日内通知建设【单位依?法缴纳有《关税费正式》签订有关《协议、合同未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及其他!有关税费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批准建】设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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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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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方《案经批准下达—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其开垦耕!地工作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检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其《中开垦耕地工—作由各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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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月底要将—。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和建设用】地项目供地的情【况向国土资源—部备案?
? 《 , 地区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月底以前将本—级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各县》、市建设《用,地项目供地的情【况向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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