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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用地申请 【 第九》。条 建设用》地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 】 第十条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附》具下列材料 【。 【 》 :。    《  (一)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 【 ?     —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批复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 【      】。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文,件; 】 【 :      — (四)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 !   】   ?。 (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 ? 《  【     (六【)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的途【径和方式; 】 【    !   (七)—。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 ! , ?    】   (八)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环保—、文物、林业—。。等的应当由相关部】。门,提供有关文件—; !   — ,。   ?(九)在城市规划】区以内要附具—城市规划部》门的城市《建设:规,划许可文件 】 ?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个人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申请的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及身份!证件、家庭人员结构!、申请理由、申请】面积以及《现宅基地面》积、旧宅基》地处理办法等并附具!是否:符合村镇《建设:规划的有关文—件乡(镇)、村(】或村民小组)—两级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农民!集资联办企业、农】民个人出资办企业】以及农?民集体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联?办企业及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提出经《村(或村民小组【)、乡(《镇)审核《后,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申请:的,。内容:。参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办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