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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三—章 用地申请— 第》九条: 建设用《地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 【 第十条《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附具下列材】料 ? 《 : ,。。   !    (一)【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 — 《 ,。  :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批复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 , ? ? 》    《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文】。件,; ! 【    《   (四)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 , ? ? 》   《    (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 — 【 ,     》(,六)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的途径和》方式; 《 ? 】 :       】(,七)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 【 《 】       !(八)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环保、文物、林!业等的应当由相【关部:。门,提供有关文件; ! !。      — (九)在城市规划!区以内要附具城市】规划部门的城市建设!规划许可文件 【 》。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个人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申《请的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及身【份,证件、家庭人—员结构?、申请理由、—申请面积以》及现宅?基地面积、》旧宅基地《处理办法等并附具】是否符合村镇—建设规划的有关文】件乡:(镇)、村(或【村民小组)》两级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农民集资—联办企业、农—民个人出《资办企业以及—农民:集体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联:办企业及《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提出【经村(或村》民小组)、乡—(镇)审核》后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申请的内【容参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办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