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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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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费)
! 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在劳动?报酬中?支付:给个人由其本—。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和费率自》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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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伤待遇【)
—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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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 (二)由—。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并不得低于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 : (?。三)致残一》级至四级的由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享受的伤残津!贴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四)】致残五级至十级的由!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 第:五十二条(协保【人员的工伤待遇)】。
: : 用人单位】。使用经就业登记的】协保人员《的协保人员的工资收!入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协保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的浮动费》率
【 ,。 第五十三》条,(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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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在: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其按照规定在!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登记?的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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