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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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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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在劳动报【酬中支付《给个人由《其本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和费】率,自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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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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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 (二)由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并不得低于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致残》一级至四级的由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享:受的伤残津贴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四)致!残五级?至十级的由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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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二条(协保!人员:的工伤待遇)
】 , : , 用人单位—使用经就业登记的协!。保人员的协》保人:员,的工资收入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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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保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的浮动》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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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工伤待遇)
【 , : :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在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其按照规定在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登记的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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