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2  》性能 《 《 5.2.1  !气密性 《    】 灶具的气密—性,应满足 【 , ,  :  a?)从燃气《入口到燃气阀—门在:4.2kPa压力】下漏气?量≤0.07L/h!; 《    — b)自动控制【阀门在4.2—kPa压力下漏【气量≤0.》55L/h》; 《     【c)从燃气入口【到燃烧?器,火孔用0《。-1气点燃不向【外泄漏 !5.2.2  热负!荷 《 ,  ?   ?灶具的热负荷应【满足  !   a)每个燃烧!器的实测折算热负荷!。。。与额定热负荷的【偏差应在《±10%以内— :。   — , b)总实测折【算热负荷与单个燃】烧器实测折算热【负荷总和之比≥【85%?    ! c)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燃】气灶、?气电两用《。灶和集成灶应有【一个:主火燃烧器》其实测折算》热负荷普通型—灶≥3.5kW;】红外线灶≥3.【。0kW — 5.2.【3  燃烧工况【  【   灶具燃—烧工况应满足表【2要求 》 》 5—.2.?4, ,。 温升 【     温升】不应超过表3所示的!值, , — 【 ? 5.2.5  】储气罐压力上升最】大值 》   》  储气罐内的压力!上升:最大值应符合表4】要求 《 : 【 5.2.6  】耐热冲击 》。 5.2.!6.1 《。。 ,烤箱门、燃气烤炉观!察窗玻璃耐热冲击】无破裂 《 5.2】.6.2 》 灶:面钢化?玻璃耐热冲击性能应!符合CJ/T 15!7-20《17要求 — 《5.2.《6,.3  陶瓷面板耐!热冲击性能应—符合CJ/T 【305-2009】要,求 : 5—.2.6《.4  非金属【材,料面板耐《热冲击破碎》后不:应飞溅 —。 5.2.7】  耐?重力冲击 !。。 5.2.7.【1  灶面钢化玻】璃耐重力冲击性能应!。符合C?J/T? 1:。57-?201?7要求 】 5.2.7.2】  陶?瓷面板耐重力—冲击性能应》符合C?J/:T 305》-2009要求 ! 5.2【.7.3《  非金《属,材料面?板耐重?力冲击破碎后不应飞!溅 5.!2.8  安全【装置 】5,。.2.8.1—  熄?火保护?装置 《 ,     【灶具熄火保护—装置应满足》  【。   a)开—阀,时间≤?10s?; 》 ,     b—。)闭阀时间≤—60s 》 5.2.】8.2  饭锅温控!装置: 》  :   饭锅温—控装置的闭阀—温度应为试验—处水沸?点的+?0.5℃《~,+4:.5℃? , 》5.2.8.3  !油温:过热控?制装置 —   》。 , 油的最高温度【≤300℃ 【 ? 5.2.8.4】。  集成灶烟道【防火安全装置 【 ?     —明,火进入到烟》道,后30s内应切【。断燃气通路和风机】电,源产品经防》。火试验后其气密性、!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相关》条款要求 】 5.2.9  !电,。点火:装置 《    【。。 点10次应有8】次以上点燃且不【能连续2次》失效无爆燃 】 5.2.10!  使用性能 【 》    灶具使用】性能应满足表—。5要求 】 5.!2.11  —电,气性能? 《 , ,5.2.11.1】  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电气性能应满足】表6要求 【 , : 《 】5.2.11.2】  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应》满足当电源突然断电!时灶具处于安全保护!状,态或正常使》用状态? 5.2!.11.《3  使用直流电源!的,灶具当直流电源【电压异常《。时应满足 》 ?     —电压低落到额—定,电压的70%安全】保护功能正常不妨】碍使用; 》。 ?     电压】低落到零《伏灶具处《于安全保护状态或正!常使用状态 ! 5?.2.12 — 耐用性《能   !  灶具的耐用【性,。能,应满足表7要求 ! 【 , 5.2.1【3  耐《。振,动性能 ! ,。   灶《具装箱?后经10《Hz频率、》5mm振幅》的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各3》。0min振动—。后气密性《应符合5.2.1的!规,定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电气性能应符合【5.2.11的【规定不妨碍使用 ! 《5,.2.14 — 耐跌落性能 】。。 《    灶》具装箱后按6.1】8的方?法进行跌落试验【后气密性《应符合5.2.1的!规定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其电气性能应符合】。5.:2.11的规定 】 5.【。2.15  —包装承压性》能   ! , ,灶具装?箱后按G《B/T 1019】给出的方法进行压】力,堆码试?验后包?装件高度与》试验前高度之差小】于1c?m/m 】 5.2.1—6 :。 集成灶吸排—油烟装置要》求 》 :5.:2.:。16.1  吸排】油烟装置《要求:应符:合GB/T》 17713-20!11中5.2、5.!7的规定 】 5.2.16】.2  集》成灶单独运行吸【排油烟装置噪声【要求应符合GB/】T 1771—3-2011中表3!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