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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 监》督检查  】。 第:五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城乡规划监!督检查活《动  《 第五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对《下级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具体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