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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规划《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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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专》项规:划或者?区域规?划与总体规划—、下级政府规划与】上级政府《规划以及专》项,规,划之间存在矛盾的可!以要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并依【法按照相关》程序处理 》
—第三十四条 —规划编制机关拒【不,采纳有关部门提出的!合理衔接意见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相抵触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该?规划无?效或者部《分,。无效;造成下级政府!规划与上《级政府规划》相抵触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该规划!。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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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对未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规划》的由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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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规—划的论证、》评,估单:位或者个人在规【划的论证、评估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规划》编制机关5》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规划的评估—。、论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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