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城市管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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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桐乡市城—市管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
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6年5月12日】发布的桐《乡市城市管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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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将第一条—。制定依据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 (二)将第十【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应当设置地—下管线?综合管?沟或:专业管沟;》不能设置综合—管沟或专业》管沟的应当预—留管线?安装通道《;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桥梁【时应当按城市—管线规?划的要求同》步设:计、建设城市管线通!道
《 ? (三)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对城市管线!信息进行经》常性的修测、—。补测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料库实现—动态管理、》信息共享
】 (四)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地下管》线一般?应在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敷设;非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敷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应】按城市规划要求【确定:专,用廊道范围并明确安!全防护?距离:并在管线沿途设【置,警,示标志
! (五)第—。十九条调整为第【十七条将《该,条文第一项修—改为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管线工程规划图】;3.设计图纸、】电子图件及设计说明!
【 (:。六)第二十八条调整!为第二十二条将该条!文第一款修》。改为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放线、验线】资料和竣工图件【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交管线工程》竣工档案
—。 : 《(七)第《三十五条《调整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管,线工:程的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八)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取消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制度故对原—规定第十八》条(现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现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现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现》第二十一条》)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
》 —(九)删除了原规】定中的?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
— 《。 此外根据上【述,修改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对》个别条文的》部分文字作了—适当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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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决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 》 桐乡市《城乡管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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