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城市?管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桐乡市城市管】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
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6年5月1【2日发布的》桐乡市?城市管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 , ? (一)将第一】条制定依据》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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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将第十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应当设置地》下管线综《合管沟或专业管【沟;不?能设:置综合?管沟或专《业管沟的《应当预留管线安装】通道;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桥,梁时应?当按城?市,管线规划《的,要求同步设计—、,。建设城市《管线通道《
: (【。三)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对—城市管线信息进行经!。常性的修测、—补测: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料库实现动态—。管,理,、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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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地下管线一般应在】。。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敷—设,;非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敷?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应按城市规!划要求确定专用廊道!范围并明确安全防】护距:离并在管线沿—途设:置警示标《志
》 ? (五)第》十九条调整为第十】七条:。将该条文第一—项修改为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管线工程规划图】;,3,.设计图《纸、电子图件及设计!说明
— (》六)第二《十八条调《整为第二十》二条将该《条文第一款修改为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放线、验线!资料和竣工图—。件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交管:线工:程竣工档《案
? ? (七》)第三十五条调整】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管线工程的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 (八)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取消?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制—度故对原规》定第十?八条(现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现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现,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现第二十一》条)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
【 (《九)删除了》原规定中的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
! : 此外根据上!述修:改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对!个别条文的》部分文字作了适当修!改
《 : : 本决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 桐乡市》城,乡管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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