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2014年 建标库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幼儿园,是指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公益性幼儿园,是指经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执行政府定价,接受财政补助的幼儿园。

第三十九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