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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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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向市】规划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申请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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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申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市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编制设计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经市!规划局审《定后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三)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经市规划》局审:核其中有关城—市规划内容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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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报送下列图件!
—(一)填《妥的建设工程—申请表;
】(?二):当年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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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及旧有】建筑物产权》证;:
—(四:),环保、防疫、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五?)全:套工程施《工图(包括三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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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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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市规划局在】收到前?条规定?的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报送的资料后应在!二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或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按国有土地使!有权有偿出》让、转让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和《其它设施必》须持土?地使用?权,证向:市规:划局办理以下审批手!续
—(一)报送—根据出让合同中载】明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编制:的建设用地平面【布置图和《设计方案经市规划】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二)报】送施工图《经市规划局审核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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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工批准后《应在现场放好—灰线:经市规划局检—验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方可!破土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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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因,故,在一:年内不能动工的【应在期满一个月前向!。市规划局办理延【。期手续;未办—妥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
《。 属特殊【抢险工程的应向市规!划局申明《理,由经同?意可先?动,工并及时补》办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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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管线等未预【见设施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待妥善处理后—方可施工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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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城镇居!民,私房的?修建、翻建不得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城镇?居民私房的修建【、翻建必须经市规】划局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已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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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确定建【设地:址通知核定的用地】界限:内按规定应予以【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因施工需要【临时搭建的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完】。成前或?市规划?局,许,可的期限内予以拆除!并清:理完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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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时市规划局】有,权对:。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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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规划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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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使用性质的须经】市规划局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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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筑设计方案—应由:市,规划局审核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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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应:根据建筑总体—布局要?求、: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具体条件》适当向?道路:规划红线外后退留】出必要的场地供作】绿化、停《车和:。敷设附?属工程、《管线等使用建筑【物(以阳《。台、雨篷《、踏步等突出部【分为准?。。)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如下
】 :(一)居住建筑】在主要?干道两侧的》后退:距离不少于三米;在!次要道路两侧—的不少于二米在旧】区改建地段后退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况【适当减?少
【(二)学校教学楼】。、幼儿园、医院等】建筑除应符合有关消!防,、卫生?等要求外在主干道】两侧的后《退,不少于四米次干道不!。少于三米
】(三)高层建】筑其后退距》离不少于五米大型公!。共设施以及有大量】人流集散的》和使用?性质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还需留有人流集散!地和停?车场地?
《(四)工厂、仓!库、:商店等建筑》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应后:退三米?至五米
【现?有建筑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在?改建时应按规定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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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一般【建筑之间《的间距?除符合消防要—求外还?应考虑日照、通风】、绿化、视》线等要求
【 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为
(!一)南?北朝向时《在旧城?区间距与南面的建】筑物地面至》檐口高度的比例【不小于一《。比一;在新区间距】与南面的建筑物【在面至檐《口高度的比例不【小于一点一比一
! (》二)东?西朝向时《。新建筑?物在原建筑》物正:面的间距《与新建筑物高—度的比例不小—于一比零点》八
》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应能满足!消防、卫生、—交通、?绿化的要求》一般控制在四点五米!至六米?高,层建筑?。、沿街?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照间距、山】墙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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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建造!公厕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配备冲洗—设施公厕建在民【用房屋的无窗两侧】和平房背侧》。面的其间距不—少于六?米;建在《民用建?筑开设门窗》一侧的其间距不【少于十米大型公【共设施应同时建【造室内?或室外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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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主要道路沿线—不得:建设有碍市容观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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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沿!主要道路《的外:廊式住宅和阳台【改建须经市规划局批!准
【。 第》四十五条 —住宅小区不得—修建封闭式围墙确实!需要的可设置通透式!围,墙,或以绿?篱代替围墙学校、医!院、厂区、仓—库等设置通透式围墙!或栅栏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需要修?建封闭式围》墙,的须经市规》划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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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新【建雕塑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凡属】一,般雕塑建设由市规】划局批准;重要雕塑!建,设由市?规划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雕塑建设由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市规划局审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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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设计、施工】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必须按以下—规定查验规划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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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设计!单位:承担建筑设计任【务时必须查》验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要求等有关图件【;
【(二)施工单—位在承包建设工【程业务时必》。须查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批,准的图件;
】 ,,(三)《建筑管理《部门在批准施工时必!须查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时必须—查验:营业用?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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