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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向市规划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申请开工 】 ,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申领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市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编:制设计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经市规《划局审定后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 :(三)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经市!规划局审核其中【有关城市规划—内容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八,条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报送下列图》件 —(一)填妥的建设!工程:申请表; 【 (二)当年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文件;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及旧有建筑》物产权证; 【 (四)环】保、防疫、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 ?(五《。)全套?工程施工图(—。包括三废处理); ! 》(六)?其他 》 【第二十九条》 , 市规划局在收到】前条规定的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报送的资料后应!在,二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或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按国有《。土地使有权有偿出】让、转让《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和其它?设施必须持土地使】用权证向《市规:划局办?理以:下审批手续 】 (《一)报送根据出【让合同中载明—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编制的建设】用地平面布置图【和设计方案经市规划!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二)报送施工】图经市规划》。局审:。核,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工批准《。后应在?。现场放好灰线经【。市规划局检》验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方—可破土动工 】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因故在一年内不【能动工?。。的,。应在期满一个月前向!市规划局《办理延?期手续;《未,办妥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 《:属特:殊抢险工程》的应向市《规划局申明理由经】同意可先动工并及】时补办?各项手续 【 : 》第三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管线《等未预见设施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待妥善处理后!方可施工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作出《处理 【 第三【十四条 城镇居民!私房:的修建、翻建不【得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城镇居民私房】的修建?、翻建必须》经市规划局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已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确定建设【。地址:通知核定的用地【界,限内按规定》应予以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因》施工需要临时—搭建的?。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完成前【或,市规:划局许可的》期限内?予以拆除并清理完】场地: 【。 第三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时市规】划,局有权对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 】 第三十七条 !。 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规划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 ? 第三十八条】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使用性质》的须经市《规划局审查同意 ! 《 ,。 第三十九条 ! ,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筑设计?方案应由市规划局】审核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 ,。。。 《第?四十条 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应根据建筑总体!布局要求、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具体条—件适当向道路规划】红线外?后退留出必要的【场地供作绿化—、停车?和敷设?附属工程《、管线等使用—建筑物(以阳台、雨!。篷,、踏步等突出部分为!准)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如下 !,(一)?居住建筑《在主要干道》两,侧的后退距离不【少于三米;在次要】道路:两侧的不少》于,二米在旧《区改建地段》后退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况:适当:减少 (!二)学校教学楼、幼!儿园、医院》等建筑除应符—合有关消防、卫生等!要求外在主》。干道两侧的》后退不少于四米次干!。道不少于三米 【 ?,(三)高层建筑其!后退:距离不?。。少于五米大》型公共设施以及有】大量人?流集散的和使—用性质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还需留】。。有,人流集散《地和停车场地 】 (四)工】厂、仓库《、商店等《建筑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应,后退三米《至五米?。 现【有建筑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在《改建时应《按规定退让 【 ? : 第四十一【条 一《般建筑之《间的间?距除符?合消防要求外还应考!虑日:照、通风《、绿化、《视线等要求 】 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为 》 (一)】。南,北朝:向时:在旧城区间距与南面!的建筑物《地面至檐口高度的】比,。例不小于一比一;】在新区间距与—南面:的建筑物在面至【檐口高度的比—例,。不小于一点一比【一 《 :(二)东西朝【向时新建筑物在原】建筑物正面的—间距与?新建筑物《高,度,的比例不小于一比】零点八 】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应能满足消防!、卫生?、交通、绿》化的要求一般控制】在四:点五米至六米高【层建:筑、:沿街: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照间距、山墙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 】 , 第四—十二:。条 ?建造公厕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配备冲—洗设施公厕建在【民用房屋的无窗两侧!和平房?背侧面的其间距【不少于六米;建【在,民用建筑开设门窗】一侧的其间距—不少于十米大型公共!设施应?同,时建造室内》或,室外厕?所 》 第四】十三条 主要道路!沿线不得建设有【碍市容观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 】第:四十四条 —沿主要道路的外廊式!住宅和阳台改建须】经市规划局批—准 !第四十》五条 住》宅小区不得修建封】闭式围墙《确实:。需要的可设置通透】。式围:墙或以?绿篱代替围》墙学校、《。医院、厂区、—仓库等设置通透【式围墙或《栅栏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需—要修建封闭式围墙的!须经市规划局—批准 】。 《第,四十六条 》 新:建雕塑?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凡属《一般:雕塑建设《由市规划局批准;】重,要雕:塑建设?由,市,规划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雕:塑建:设由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市《规划局?审,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设计、施《。工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必须按以下!。规定查验规划—图件 (!一)设计单》。位承担建筑设计任】务时必须查验—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要求等—有关:图件; !(二)施工单位【在承包建《设工程?业务时必须》查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批准的图】件; 【(:三)建筑管理部【。门在批准施工时【必须查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时必》须查验营业用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