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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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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向市规!划,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申请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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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申领: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市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编】制设计?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经【市规:划局审定后》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三)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经市规划局!审核:其中有关《城市规划内容—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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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报送?下列图?件
【(一)填《妥的建设工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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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年—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文件《;
《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及—旧有建筑物产—权证;?
? (《四)环保、防疫【、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五)全套工程】施工图(包括三【废处:理);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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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 市规划局》在收:到前条规定的—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报送的资料!后应在二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或》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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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按国有!土地:。使有:权有偿?出让、转让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和其:它设施必须持土【地使用权证向市规划!局办理以下审批手续!
《(?。一):。报送根据《出让合同中》载明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编制的【建设用地平面布【置图和设计方案经】市,规划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报,送施工图经市规【划,局,审核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 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工》批准:后应在现《场,放好灰线《经,。市规划局检验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方可破土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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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因故在一年内—不能动?工的应在期满一个月!前向市规划局—办理延?期手续;未》办妥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
【属特殊抢险工程【的应向?。市规划局申明理由经!同意:可先动工并及时补办!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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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管线等未—预见:。设施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待妥:。善处理后方可施工】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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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城镇居民私房的修】建、翻建不》得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城镇居民私房的修!建、翻?建必须经市》规划局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已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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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确定建设地址通知核!定的用地界限—内按规定应予以【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因施工需要临时搭】建的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完》成前或市规划—局许可的期限内予】以拆除并《清理完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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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时市规划】局,有权对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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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规划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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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使用性质《的须经市规划局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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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筑设计方】案应:由市规?划局审核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 第四十条】。 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应根》据建筑总体》布局要求、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具体条!件适当向《道路规划红线外后】退留出必要的—场地供作绿》化、停车和敷设附属!工,程、:管线等使用建筑物(!以阳台、雨篷、【踏步等?突出:部分为?准)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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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居】住,建筑在主要干—。道两侧的后退距【离不少于三》米;在次《要,道路两侧的》不少于二米在旧区改!建地段?后退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况适当减】少,
《(二)学校教学!楼、幼儿园》、医院等建筑—。除应:符合有?关消:防、卫?生等要求外在主干道!两侧的后退不少【于四米次干》道不少于三》米
【。。(三)高层》建筑其后退距离不少!于五米大《型公共设施以及【有大量人流》集散的和《使用性质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还需留—有人:流集:散地和?停车场地《
: (四)工厂!、仓库、商》店等建筑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应后退三米!至五米
】现有建筑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在【改建时应《按规定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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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 一般建筑之间的】间距除符《合消防要《求外还应考虑日照】、通风、绿化、【视线等要求》
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为
!(一)南北朝向时在!旧城区?间距与南面的建筑】物地面至檐口高度的!比例不小于一比一;!在新区间距与南面的!建筑物?在面至檐《口高:。度的比例《不小于一点一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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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东西朝向时新建】筑物在原建筑—物正:面的间距与新—建,筑物高度的比例不】小于一比零点—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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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应能满足消防、卫!生、交?通、:绿化的要求一般控制!在四点五米至六【米高层?建筑、沿街》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照间距、山】墙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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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建造》公厕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配备冲洗设施公!厕建在民用》房屋的无窗两侧【。和平房?背侧面的其间—距不:少于六米《;建:在民用建筑开—。设门窗一侧的其间】距不少于十米大型公!共设施应同时建造】。室内:或,室外厕所《。
!第四十三条— , 主要道路》沿线不得《建设有碍市容—观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 ?第四十四条— 沿主要道—路的外廊式住—宅和阳台改建须【经市规划局批准【
— , ?第四十五条 住宅!小,。区不:得修建封闭式—围墙确实需要的可】设置通透式围墙或以!绿篱代?替围墙学校、—医院、厂区》、仓库等设置—。通透式围墙或栅【栏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需要修建封】闭式围墙的须经市】规划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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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 新建雕《塑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凡属一般】雕塑建设由市规划】局批准;重要—雕塑建设由市规划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雕塑建?设由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市规划局审【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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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设—计、:施,工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必须按以下规!定,查验规?划图件?
: (一—)设计单位承担建】筑设计任务》时必须查《验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要求等?有关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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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单:位在承包建》设工程业务》时必须查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批:准,的图件;
!(:三)建筑管》理部门在《批准:施工时?。必须查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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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时《必须查验营业用【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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