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六条 】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向市规划!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申请开工
】。。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申领】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市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编制设计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经市规划局审】定后: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三)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经市规划局审】核其中有关城市规】划内容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报送》下,列图件?
: , (一》)填:妥的建设工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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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当年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文【件;
?
: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及旧有建【筑物产?权证;?
—(四)环保、防【疫、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五):全套:。工程施工图》(包括三废处—。理):;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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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市规划局在【收到前条规定—的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报,送的资料后应在【二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或【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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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按国有土地使有权】有偿出让、转让【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和》其它:。。设施必须《持,土地使用权证—向,市规划局办》理,以下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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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送根据出让合同】中载明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编!。。制的建设用地平面布!置图和设计》方案经?市规划?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报,送施工图经市规划】局审核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工批?准,后应:在现场放好》灰线经市规划局【检验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方可破土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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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因故在一年内不能】动工的应在》期,满一个月前向市规划!局办理延期手续;】未办妥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
! 属特殊抢险!工程的?应向市规划》局申明理由经同意】可先动工并及时【补,办各项手续
【
《 第三—十三条 《 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管线等未预》。见设施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待妥善处《理后方可施工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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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城镇居民私房的【修,建、翻建不》得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城,镇居民私房的修建】、翻建必须经市【规划局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已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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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确定建设地》址通知核定的用【地界限内按规—定应予以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因:施工:需要临时搭建的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完成前或】市规划?局许可的期限内予以!拆除并?清理完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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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时市规划《局有:。权对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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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规划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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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使:用性质的须经市规】划局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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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 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筑设计方案—应由市规划》局审:核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
?第四十条 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应根据!建,筑总体布局要求、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具体】条件:适当向道路规划红线!外后退?留出必要的》场地供?作绿:化、:停车和敷设附属【。工程、管线等—使用建?筑物(以阳台—、雨:篷,、,踏步等突出部分【为准)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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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建筑》在主要干道两侧【的后退距离不—少于三米;》在次要?道路两?侧的不少于二米在】。旧区改建《。地,段后退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况?适当减少
》。
:。。 (《二)学校《教学:楼、幼儿《园、:医院等?。建筑除应符合有【关消防、卫》生等:要求外在主干道【两侧的后退不少于四!米,次,干道:不,少于三?米
《 ?(三)高层建筑【其,后退距离不少于五米!大型公?共设:施以及?有大量人流集散的和!使用性质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还需留有—。人流集散地和停车场!地
【(四)工厂、仓库】、商店等建》筑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应后退《三米至?五米
《 现有—建筑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在改建时—应按规?定退让
《
!第四十一条 一般!建筑之间的间—距除:符合:消防要求外》还应考虑日照、通风!、绿:化、视线等要求
】
《。。,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为
】
(—一)南北朝》向时在旧城区间距与!南,面的建筑物地面至】檐口:高度:的比例不小于—。一比:一;:。。在新区?间距与南面》的,建筑物在面至—檐口高度的比例不】小于一点一比一
】。
》(二)东西朝向【时新建筑物在原建筑!物正面?的间距与新》建筑物高度的比例不!小于一比零》点八
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应能】满足消防、卫生、交!通,、绿化的要》求一般控制在四【。点五米至六米高层】建筑、沿街》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照—间距、?山墙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四十二条 建!造公:厕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配备:冲洗设施公厕建在民!用房屋的无》窗两侧和平》房背侧面的其—间距不少于六米;】建在民用建筑—开设门?窗一侧的其》间距不少于十米大】型公共?设施:应同时建造室内或】室外厕所
》
》 《第四:十,三条 ? 主要道路》沿线不得《建设:有,碍市容观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 第四十—四条 沿主要【道路的外廊式住宅】和阳台改建须经【市规划局批准—
【 第四十五条】 :住宅小区不得修建】封闭式围墙》确实需?要的可设置通透式围!墙或以绿篱代替【围墙学校、医—院、:厂区、仓库等设置】通透式围墙或栅【栏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需【要修建封闭式围【墙的须?经市规?划局批准
【
第四!十六:条 新建雕塑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凡属一般雕】塑建设由市规划局批!准;重要雕塑建设】由市规划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雕塑建设由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市—规,划局审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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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设!计、施工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必须按以—下规定查验规划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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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计:单位承担建筑—设,计任务时必须—查验: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要】求等有关图》件;
】。。(二:)施工单位在承包建!设工程业务时必须】查,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批准的图件—;
—,(三)建筑》管理部门在批准施工!时,必须查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时必须查【验营业用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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