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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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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杭》州市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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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城市总—体规划所《。含的:各项专业规划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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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各类【。详细:规划由?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每五年编制一!次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村镇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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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负责编制规划的】单位应遵循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原则认真组!织规划?方案:的讨论及成果的【审查:保证规划设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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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涉及!军,事设施的负责编制规!划的单位应》征求军事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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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规划审批权限】
(一】)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经市】。人大或其《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由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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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独编制—。的专业规划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国!家,有关部门对各项专业!规,划的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权,限报:批
? (四)城】。市分区规划》、重要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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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西湖风景名胜—区各类?详细规划《。的审批权《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 :(六)村镇【规,划,由市规划局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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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项—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公布(属于国家【秘密的?除外:)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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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大或《其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需作重大修改!的须经市《人大或其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规划—的修改应由规划编】制单位报市》规划:局审查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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