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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水 封《 井
!
4.6.1 !规定设置水》封井的条件
—
,
》 水封井—是,一旦废水《中产生的气体发生】爆炸或火《灾,时防止通过管道蔓延!的重要安全装置【。国内石油化工厂、油!品,。库和油品转运站等含!有,易燃易爆的工业【废水管渠系统中均设!置水封井
】
当【其,他,管道必须与输送易】燃易爆废水的管道连!接时其连接处也应】。设置水封井》
,。
4.6】.2 规》定水:封井内水封深—度等
《
】水封深度与管径、流!量,和废水含易燃—易爆物质的浓度有关!水,封深:度不应?小于0.25m
】。
,
,
? :。 , 水封井设置—通风管可将井内有害!气,体及时排出其直径】不得小于1》。00mm设置时【应注意
—
:
? ? : ,(,1,) 避开锅炉房】或其他?明火装置
—
:。
! ,(2) 不得靠近!操作台或通风—机进口
《
【 ? (3) 】通风管有足够的【高度使有害气体【在大气中充分扩【散
?
,
! , (4) 》。 通风管处设立【标志避免工作人员靠!近
】 , 水封《井底设?置沉泥槽是》为了养护方便其深】。度一:般采用0.3m【~0.5m
】
?4.6.3 规】定水封井的位—置
!。 , 水封井《。位置应考《虑一旦?管道内发生爆炸【时造成的影响—最小故不应设在车】行道和行人众多的地!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