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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跌  !水,。  :井 : 《 ,。 4.5.—1  规定采用跌】水井的条件》 》     据各地调!查支管接入跌水井水!头为1.0m左【右时一般不设跌水】。井化工部某设—。计,院,一般在跌《。水水头?大于2.0》m时:才设跌水井;沈【。阳某设?计院亦有类似意见上!。。海某设计院反映上】海未用过《。跌水井据此本条作了!较灵活的规定 ! 4.5.2】 , 规:。定跌水井《的,跌水水头高度和跌】水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