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4-2006(2016年版) 建标库

6.13      

  一般规定

6.13.1  城镇污水处理应设置消毒设施。

6.13.2  污水消毒程度应根据污水性质、排放标准或再生水要求确定。

6.13.3  污水宜采用紫外线或二氧化氯消毒,也可用液氯消毒。

6.13.4  消毒设施和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

  紫外线

6.13.5  污水的紫外线剂量宜根据试验资料或类似运行经验确定;也可按下列标准确定:

    1  二级处理的出水为15mJ/cm2~22mJ/cm2

    2  再生水为24mJ/cm2~30mJ/cm2

6.13.6  紫外线照射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照射渠水流均布,灯管前后的渠长度不宜小于1m。

    2  水深应满足灯管的淹没要求。

6.13.7  紫外线照射渠不宜少于2条。当采用1条时,宜设置超越渠。

  二氧化氯和氯

6.13.8  二级处理出水的加氯量应根据试验资料或类似运行经验确定。无试验资料时,二级处理出水可采用6mg/L~15mg/L,再生水的加氯量按卫生学指标和余氯量确定。

6.13.9  二氧化氯或氯消毒后应进行混合和接触,接触时间不应小于3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