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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管道综合
】
4.【13.1 排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渠、建筑物、构筑!。物等相互间》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敷设和检【修管道时不应互相】影,响
! 2 排水管】道损坏时不应—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
—4.1?3.2 《 污水?管道、?合流: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相交时应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的!下面
【
4.13.3 !排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或构筑物)!。水平和垂直的—。最小净?距应根?据两者的《类型、?高程、?。。施,工先后和管》线损坏的后》果等因素按当—地城镇?。管道综合规划—确定亦可按》本,规范:附录B?采用
【
,4.13.4 再!生,水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合流【管道和污水管道相】交时应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下《。面宜敷设在合流管道!和污水管道的—上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