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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管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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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1 《 ,排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渠、!建筑物、构筑物【等相互间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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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敷,。设和检?修管道时不应互【相影响
! 《2, , 排水管道损—坏时不应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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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 污》水管道、合流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相】交时应?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的?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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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3 排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或构】。筑物)?水平和垂直的最小净!距,应,根据两?。者的类型、高程、】施,工先后和管线损坏】的,后果等?因素按当地城—镇管道综合规划确】。定亦:可按本规范》附录B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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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4 —再生水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合流!管道和污《水管道相交》时,应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下面宜敷设》在合流管道和污水】管道的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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