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4-2006(2016年版) 建标库

4.11      

4.11.1  通过河道的倒虹管,不宜少于两条;通过谷地、旱沟或小河的倒虹管可采用一条。通过障碍物的倒虹管,尚应符合与该障碍物相交的有关规定。

4.11.2  倒虹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最小管径宜为200mm。

    2  管内设计流速应大于0.9m/s,并应大于进水管内的流速,当管内设计流速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增加定期冲洗措施,冲洗时流速不应小于1.2m/s。

    3  倒虹管的管顶距规划河底距离一般不宜小于1.0m,通过航运河道时,其位置和管顶距规划河底距离应与当地航运管理部门协商确定,并设置标志,遇冲刷河床应考虑防冲措施。

    4  倒虹管宜设置事故排出口。

4.11.3  合流管道设倒虹管时,应按旱流污水量校核流速。

4.11.4  倒虹管进出水井的检修室净高宜高于2m。进出水井较深时,井内应设检修台,其宽度应满足检修要求。当倒虹管为复线时,井盖的中心宜设在各条管道的中心线上。

4.11.5  倒虹管进出水井内应设闸槽或闸门。

4.11.6  倒虹管进水井的前一检查井,应设置沉泥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