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设计水质
3.4.1 城镇污水的设计水质应根据调查资料确定,或参照邻近城镇、类似工业区和居住区的水质确定。无调查资料时,可按下列标准采用:
1 生活污水的五日生化需氧量可按每人每天25g~50g计算。
2 生活污水的悬浮固体量可按每人每天40g~65g计算。
3 生活污水的总氮量可按每人每天5g~11g计算。
4 生活污水的总磷量可按每人每天0.7g~1.4g计算。
5 工业废水的设计水质,可参照类似工业的资料采用,其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固体量、总氮量和总磷量,可折合人口当量计算。
3.4.2 污水厂内生物处理构筑物进水的水温宜为10℃~37℃,pH值宜为6.5~9.5,营养组合比(五日生化需氧量:氮:磷)可为100:5:1。有工业废水进入时,应考虑有害物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