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  : , 第七条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     】第八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第九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一)!提交的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 ?    《(二:)申请的拆迁范围】与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一《致;   !。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符合本条例】。规定: ?     第!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五: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应当及时将》公,告,内容告知被》拆迁人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第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期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予以答复 】     第十!二,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 《 :。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应当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 :     工—程指挥?部等临时性机—构,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第十三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第十:。四条自?。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三《)租赁房屋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 : ? ,。    第十五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第十》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七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十:八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十九: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第二十条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 ,   ?。第,二十一条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告 【     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在约定或者裁决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得强?行拆除被拆迁—人未搬迁《的房屋  !   拆迁人不得】向被拆迁人》非法收取各种—费用不得为其他单】位向被拆迁人—代,收、代扣各种费用 ! :   —  第二十三—条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  拆迁人应当【在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按照规定—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并保】证被拆迁人按—时、足额领取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人、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共,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金融?机构必须在接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拨付资金通知—后方可?拨付资金 ! , ,    第二—十四条房屋》拆除应当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尘降噪保持环境清】洁 ?    】 第二十五条拆迁】。人完成拆迁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内容组织【验,。收 — ,     第二十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第二十七!。条公安?、教育、房产、【公,用事业、电力等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和【安排被拆迁人—户口转移、子女【转学转托《、住房产权手—续,以及用水用电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