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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 》    第八—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第九: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一)提交的】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  : (二)申请的【拆迁范围与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一致;《  —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符合本?条例规定 】  《   第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五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应当及时将公告内】容告知被拆迁人【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 第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期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予》以答复 《 :  》   第十二—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 —   《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应《。当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  《   工程指挥【部,等临时?性机构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第十三?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第十【四条自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  (三)租赁房】屋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  》   第《十五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第十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  ?  : 第:十七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 第十八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十!九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条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 第二十一条—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告 【。    ! 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在约》定,或者:裁决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得强行拆除被【拆迁人未搬迁的房】屋 :     】拆,迁人不得向》。被拆迁人非法—收取各种费》用不得为《其他单位《向,被拆迁人《代收、代扣各种【费用 ?  【   第二十—三条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 拆迁人应当在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按照规定】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并!保证被拆《。迁人按时、足额【领取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人、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共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金融?。机构必须在接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拨付资金通知】后方可拨付》资金 — , :    第》二十四条房》屋拆除?应当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尘】降噪保持《环境清?。洁 : ? ,  ?。   第二十五条拆!迁人:。完成拆迁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内容组织验【收, ,    ! 第二十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    第二十七条!公安:、教:育、房产、公—用事业、电力等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和安排被—拆迁人户《口转移、子女转学转!托、:住房产权手续以及用!水用电等事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