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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拆迁管理
! : 第七条》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 第八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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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 第九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一)提交【的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 (二)申!请的拆迁范围与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一致;
— 《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符合本】条例规?定
【 第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五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应当及】时将公告内容告【知被拆迁人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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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期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予】以答复
! 第十【。二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 ,
? 《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应当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 , :。 工程指挥部—等,临时性机构》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十三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第十四条《自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三)租】赁房屋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
? 第十】五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第十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 第十七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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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十九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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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第二十】一条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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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在【约定或?者裁决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得《强,行拆除被《拆迁人?未搬:迁的房屋
【 —拆迁人不得向被拆】迁人:非法:。收取各种费用不得】为其:他单位向《被拆迁人《代收、代扣各种费】用
】。 : :第二十三条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 拆迁人应【当在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按照!规定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并,保证被?拆迁人按时、—足额领取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人】、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共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金融机《构必须在接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拨付资金通知【。后方:可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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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房《屋拆除应当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尘降【噪保持环境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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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拆迁人完!成拆迁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内容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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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十》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第二【十七条公安、教育、!房产、?公用事业、电力等】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和!安排被拆《迁人户口《转移、子女》转学转托、住—房产权手续以及【用水用电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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