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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七条】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 ,。
【 第八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 : 《第九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一?)提交的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 (二)申请的!拆迁范围与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一致; 》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符合本条】例规定
《。
】 第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五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应当】及时将?公告内容告知被拆】迁人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第!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期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予以答!复
】。 《第十二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
: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应当?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
《 工程指挥【部等临时性机构【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第十三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第十四条自—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 , 第十五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第十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七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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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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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第二《十条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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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一—条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告 !
》 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在—约定或者《裁决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得强行拆除被!拆迁人未搬迁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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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人不得向被拆】迁人:非法收取各种费【用,不得为其他单位向被!拆迁人代收、—代扣各种费用 【
》 : :。 第二?十,三条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拆迁人应当在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按照【规定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并保证被》拆迁:。人按时?、,足额领取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人、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共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金融机构必须在接】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拨付资金!通,知后方可拨付资金】
— 》第,二,十,四条:房屋拆除应当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尘降《噪保持环《境清洁?
】 第二十五条】拆迁人完成拆迁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内容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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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 ,第二十七条公安、教!。。育、:房产、公用事业【、,。电力等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和安排!。被拆迁人户口转【移、子女转》学转:托,、住:房,产权手续以及—用水用电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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