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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计算—规则 ? 1、建筑【面积计算 — :    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计,算对高度《在2:。。.2米以下(—含2.2《米)的设备层可不】计建筑?面积;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 2!、容积率计算 【 ?    容积率计算!中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下列规定执】行 ? ,。。   ?。  (1《)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屋顶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不计【 :。     (2】)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 》。(2:.,7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2.7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   (3)—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3】.3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3.3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    《 (4)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 (?3.9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     》(5)计《算含阳台建筑—的容积率指标时【阳台部分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6【)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时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 【 :。        】  A?’=K?。A  》 式中A’折算的建!。筑面:积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    《  :    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     (—7)住?宅、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及屋顶独立】式住宅建筑和特殊】用途的大型商业用房!工业建筑、体育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类建:筑暂不按本规则【计,算容:积率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的规定执行 —     【(8)市政》设施用地选址—确有困难的可—在老城区内》的建筑用地内设置为!地区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如变电【站、电话局等—)设置在拟建建筑】物内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该设:施的建筑面》积;单独设置—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该设施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但在计算建!筑密度时必须—计入:该设施占地面积 】   》  :。(9)?商住综合楼的容积率!控制指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比例换算!合,成其:建筑密度《按照表二中商业、办!公建筑的建筑密度】指标规定执行—。高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应至《少占总建筑面积的1!0%不足10%【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按高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执》行,。;多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应至少占两层以上(!。含两层)仅设—底层商?。店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按】多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执行—     (!10)高《、多层民用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用途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但应计】入总建筑面》。积架空层不》应围合封闭》改作他用《或,出售、出租 !。    (》1,1):建设用地范围内【有部分用地被—划入规划城市道【路用地范《围且上述《道路用地是建设【单位负责拆》迁,并无:偿提供作城市道【路用地?的则可适当增加允】许建造的建筑—面积   】  (?12)设《计单位应在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计算值 ! ,     (13!)本规则规定—的数值均《含本数 》 ,。  :   (14)【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建—设基地如后来因规划!道路红线调整—造成建设《基地面积缩小—的其已?批准的建筑面积允许!不变 3、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的面积!建,设用地周边》。道路红?线,大,于1:8米:的城市?道路面积《不计入道路红线【为18米及18米以!下的城市道路—计入一半的城市道路!面积;?河,道蓝线内、》绿地绿线内的面【积不得计入 【4、建筑间》距计算? 《  :  (1)除另【有规定外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的外墙】面之间?的最:小的垂直距离 !  :   (2)—计算日照间距—的建筑外《墙面应该是建筑【的主墙面建筑—北侧允?许有每处不超—过3.6米宽的【、1.5米进深的凸!出部分(《如楼梯间、阳—台等)?但,凸,出部分累计》。总,长,度不超过主墙面总】。长度的?1/4建筑南侧有两!个居室以《上的:户型允许的》一个房间突出主【墙面:(含封?闭式阳?台):但凸出部分不得【超过1.5米 !  : ,  (3)坡度大】于,36度的《坡屋面建筑其建筑间!距应:分别自屋脊线与屋檐!取最不利《点计算 【    (4)【建筑后?退基地边界地距离】。和建筑?间,距应:同时符合规定因基】地条件限制不能【同时:符合规定《的经与相邻地块产】权人协议并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在【确,保满:足,建筑间距的条件下可!适,当缩减?基地边界《后退距离但必—须符合消防规—定 5、建—。筑高度计算 !   ? (1?)本规则仅适—用于:确定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和后退道路时】的建筑高度计—算其他规定》对,建,筑高度?有限制的(》如机场?、,。气象台、微》波通道、安》全保密、日》照分析、视》线分析等《)按:建,筑物的最高点计算 ! :     (2【)在: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 :         ! 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其计算建筑》间距:后应加上檐》口挑:出宽度?;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女儿墙顶》  》        坡!屋面:建筑屋面坡度小于3!6,。。度(含36度—)的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其计?算建筑间《距后加上檐口—。挑出宽度《;坡:。度大于3《6,度的自室外》。地面算?至,屋脊:顶     !  :。 ,  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米以内—且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1】/8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     》(,3)间?距系数法在计—算中室内、外—高差采用0》.45米如实际室】内,、外高差小于—或大于0《.45米计算间【距,时应对其差》值作相应加》、减  【   (4)建筑退!让距离本规》定所指退让》。距离为建筑计—算建:筑面积部分最外侧】。墙面至道《路红线的距离 【 6、沿路》建筑高度《。 :。 ,     (—一)沿路一般建【筑,高度的控制H≤1】。.5:(W+?S)(见图一)【   —  (?二)沿路高层组合】建筑高度的控—制A≤L(》W+S?)(见图二、图三】。) ?7、建筑高》度控:制,视线分?析方法   【  根据优秀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环,境选择适当视点确】定视线走廊进行视】。。线分析视点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3】H且其视角》不应小?于,60度?因现状条《件限制难以按3【H视点距离控制【高度的视点距离【可,适当缩小但不应小】于2H(《见图四?) ? , 图一 《 ,沿路一般建筑高度的!控制 》。 图二 》。沿路高层组合建筑高!度的控制(轴测【图) a. A】≤L(W+S) ! 式中《。A11.5(即56!.3°)《高度角的投》影面积; —    》   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 《    》   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      S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  《   ?  H1、H—2、H3组合—建筑各部分实际【高度 图三 ! 沿路高层》。组合:建筑高度的控制(】平面图) —b. 在实际—应用中?为了简化《。作图和计算方—法也可采用下列演】化而来?的算式和图三—的作:图方法控制建筑高】度 A'【≤1.?。5L:(W+S) !式中A’《。11(即《45°)高度角【的投影面积》;     !  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   —    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 ?     》 S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       H!1、H2、H3组合!建,筑各:部分:实际高度《 图【四 建筑高度控制!视线分析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