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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 建筑高度》
《第五十五条 建【筑,的高度必须符—。。合建筑?间距、日照、—消防、城《。市景观设计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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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中确—定的:风,景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地段等特定【区域: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建筑的》高度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建筑控制高度或!建筑限制高度—尚无规划指导—的应进?行景观?分析后提出高度【控制和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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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在有净空【高,度控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无线电微波通道!及其他有净》空限制的地》。区内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风景名胜区》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的建筑高!度,应,当符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等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没》有作:出规:定或者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并会同文物保护等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十】九条 在《城,市,。重要景观地段新建或!改建:建筑:物,其建筑控制高度【应遵循?“,显山露水《”的:原则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要求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后具体?核定
第六十条】 在重要》国家机关、涉密机】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等机关、单】位,和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设施周边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因】。国家安全《需要:而,规定的高度》。控制要求
—第六:十一条 其他地】区对建筑工程的高度!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有关:的特殊规《定
第六十二条】 , 沿城市快速路及】主、:次干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的高度控制!除满足有关规定【(如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城市防《。。灾专项?规划:等)外还宜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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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宜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
! (二?。。)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宜按下式控制—。A≤:L,(W+S);
】。 《 式中A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1》1(即45度—)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L建:。设,。用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W道路红线!宽度S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
第?六十三?条 建?筑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建筑直【接临接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W值】
第六十》四条 多、高层【住宅的层高宜为2】.8米 不宜高【于3.?6米
第六十五!条 沿城《市道路的居住建【筑基地?的围墙 高度不大于!2.2米 并应透空!设置其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内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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