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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物外装修和【其它工?程设施?建设单位《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设计要求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审《核,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建设单位持【书面申请、工—程,设计方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以》及其它?有关批?准建设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 ,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报送文件及工!。程设计?方案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送建?设单位需《要环保、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审查的项目】’应在审查意—。见中注明《;  》 ,     (【。三)建设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完善】。有关资料《后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全套施工《图和有关《部门审查意见—及其它相《关文:件  】    (四—)按规定应》当缴纳城市基本设】施,建设配套《费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缴—纳;  【     —(五)?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成片?。开发的项目》可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九条 【下列情况《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一)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未—按有关?部门审查《意见:作出设计修改的【;   !。   (二)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的; 《 :   —  (三)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的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组织招标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工工程开工放线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派人验》线并办理有关验【。线手续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方可破《土动工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有关》部,门,应配合监督》。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领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因故在《。6个月?内,不,能动工的应在期【满1个月《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发证部门审批  ! 第四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在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对规划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能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竣:工图纸和有》关资料 《 《 , 第:四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及原有建构筑【物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 第:四十六条《 市区街《道两侧住宅不准建开!放式:阳台不?准,布置:锅炉、烟囱》、烧火房以及有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  !。    城市规划】区内的电《。台、微波通讯及其】它有净空《限,制,要求的地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高度按照城市规!。划,及有关规定》加,以控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