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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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物—外装修和其它工程设!施建设单位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设计】要求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审核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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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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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单位持书面申【请、:工程设计方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以及其?它有关批《准建设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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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报送文《件,及工程设《计方:案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送《建设:单位需?要环:。保、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审《查的项目’应在审查!意见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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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设《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完【善有关资《料后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全套》施工图和《有关部门审查意见】及,其它: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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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按规定应当缴纳】城市:。基,本设施建设配套【费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缴纳; 》
】 (五)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成片【开发的项目》可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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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下】列情况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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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未按有】关部门审查意—见作出设计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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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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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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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组织:招标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工工!程,开工放线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派人】验线并办理有关【验线手续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方:可破土动工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有—。关部:门应配合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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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领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因故?在6个月内不能【。动工:的应在期满1个月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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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发证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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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在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对规划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能?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竣,工图纸和有关资料】
第】四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及原有建构【筑物: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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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市!区街:道两侧住宅不准建】开放式阳台不—准布置锅炉、烟囱】、烧火房以及有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
【。 , , 城市《规划:区,内的电台、微波【通讯及其它》有净空限制》要,求,的地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高—度按照?城市规?划及有关规定—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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