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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物!外装修和其它工程】设施建设《单位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设计要《求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审核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建设单《位持书面申》请、工?程设计方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以及其它有关!批准建设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报送文件及工程【设计方案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送建!设单位需要》环保、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审查的》项目’应在》审查意见中注明;】 , :   —  (?三,。。)建设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完善有关资料后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全套施工图和【有关部门审查意见】及其:它相关文件》  — ,    (四)【按,规定应当缴纳城【市基本设施建设配】套费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缴纳; 》 ,    】 (五)《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成【片开发的项》目可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九条 下列】。情况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一)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未《按有关部门》审查意?见作出设计修改的】;  【    《 (二?)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的;  》     !。(三)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的?  —。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组织招》标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工工程开《工放线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派人【。验线并办理有关【。验线手续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方》可破土动工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有关:部门应?配合监督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领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因故在6个月内不能!动工的应在期满1】个月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发证部门】审批  】 第四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在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对规划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能【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竣工图》纸和有关资料  】 《 第四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及原有建》构筑物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 第四十六条 !市区:街道两侧住》。宅不准建开放式阳台!不准布置《锅炉、烟囱、烧火房!以及有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  】 ?    城市规划】区内的电台、微波】通讯及其《它有净空限制要【求的地?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高度按照《城市规划及有关规定!加以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