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七十二条 工!程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行业标准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
(一)对!未取得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进行设【计的;?。
》 (二)未按照【城乡规划或者—规划条?件进行设计》的;
(!三):采,取隐瞒真实》情况:、标注虚假尺寸等手!。段进行设计的—
第七—十三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建设工—程整:体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二:)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该,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违法收入】可并处违《。法建:设工:程整体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 本《条所指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 (》一)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且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
【
《 (二)不》。危害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不!影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行;
—。 (三)不违【反城乡规划确定【的,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要求;?
: , (《四):不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和标准;
— , (五)—改正后符《合城乡?。规划
— 本条所指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包括!
》 (一)违法—。占用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用地进行建》设,的;:
,
(二)】危害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
! (三)破坏】。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
》
? :(四:)影响主次干道、】铁路两侧、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城市出入口地带】。等,城,市风貌的;
【 (五)严重!影响他人合法—建筑:物安全?或使用的;
—
?。。 (六)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和标准】的,;
— (七)其他—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情形
—。。 : 对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没收处罚决定后【应将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移交同!级财政部门登—记处理;涉及有关】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 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配套【设施建设的》责令限期《。补建在限定期—限内:仍未补建《或者无?法补建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以应建配套设!施工程造价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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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条 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组织:。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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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条 】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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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未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或报送资《料不实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补!测补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七十《八条 对在建违【法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暂停施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建设、自行【拆,除的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停水、停电等【措施并?可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工程立即!予以拆除
》
?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停【。水、:停电决?定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停止对违】法建:设工程的供水、供电!;供水、供电单位】应当立?即依照相关法—规或者合同规定【。停止供水、供电
! 停水、停电!措施应仅限于违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水、电不得—影响周边单位、居民!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用水【、用电
《
第七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逾》期不拆除的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
第?八十条 对于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共!。媒体或者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所在—地发布公告的—形式督促《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告期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报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对于!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交!由,财政部门登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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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触犯土地、!。建设工程、房—地产、环保》、水利、文物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 ,镇人民政府或者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 ,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 (四)《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
? (五《)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六)!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三!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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