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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 工程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行业标准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   (一》。)对未取得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进,。行设计的;》   《。  (二)未—。按照城乡《规划或者规划条【件进行设计的; !    (三—)采取隐瞒真实情况!、标注虚假尺寸等】手段进?行设计的 【 第七十三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建设工程整体】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   (二)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该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违法收入】。可并处违法建设【工,程整体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   本《条所指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一):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且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   ! , (二)不危害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不影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行;【 ,     (三【)不:违反城乡规划—确定的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要》求; 《 ,   (四)不【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和标准】; ?。  :  (五)改—正后符合城乡规划】    》 本条所指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包括 【     》(一:)违:法占用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用【地进行建设的; !    (二)【危害: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     (三】。)破坏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  ?   (四)—影响主次干道—。、铁路两侧、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城市出入口地带等!城市风貌的;—   《  (五)严重影响!他人合法建筑物安】全或使用《的; ?     》(六)?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和标准》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情形 》     》对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没收处罚决》定后应将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移交同级财政【。部门:登记处理;涉及有】关,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 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配,。套,设,施建设的责令—限期补?建在限定期》。限内:仍未补?建或:者无法补建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以应建配套设【施工程造价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组织拆除 】 《 第七十六条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七条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未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或【报送资料不》实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补测补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七十八条 对在】建违法?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暂停施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建设、自行【拆,除的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停水、停电等措施并!可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工,程立即予以拆除 !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停?水、停电决定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停止对】违,法,建设工程的供—水、:供电;供水、供电单!位应:当立:即依照相关》法规或者合》同规定停止》供水、供电 【   ? 停水、停电措施】应仅:限于违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水、电不》得影响周《边单位、《居民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用水、?用电 ? 第七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逾期不拆除】的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第八:十条 ?对于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共媒体或】者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所?在地发布《公告的?形式督促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告期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报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对于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交由财政部门登】记处理 》 第八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触犯土地!、建设工程、房地】。。产、环保、水利、文!物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四)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  (五)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   (《六)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三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