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工程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行业标准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一)对未取得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进行设计的;
! : (二《)未按?照城乡规划》或者规划条件进行】设,计的;
《
(三)】采取隐瞒真实情【况、标注虚假尺寸】等手段进行设计的
!
第七十三【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建设工》程整体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
(二【)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该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违法收入可【并处违法建设工【程整体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 本?条所指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一)【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且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
:
(二【),不危害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不《影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行;
【
(三)】不违反城乡》规划确?定的: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要求;
! (四)【不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和标准!;
? 《(,五,)改正?后符:合城乡规划》。
本【条所指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包》括
【(一)?违法占用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用地进!行建设?的;
【 (二)危害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
!(三)?破坏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
【 (四)【影响主次《干道:、铁路两侧、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城》市出:入口地带等城市【风貌的;
!。 (五?)严重影《响他人合法建筑物】安全或使用的;【
—(六)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和标:准的;
— : (七)《其他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情形
】 对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没收处罚】。决定后应将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移:交同级?财政部?门登记处理;涉【及有关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第七十四条【 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配套:设施:建设的责《令限期补建》。在限:定期限内仍未补【建或者无法补建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以—应建配?套设:施工:程造价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 第七十五条 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组织拆除
】。
第七十【六条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七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未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或报?送资料不实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补测补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七十《八,条 对在建违法【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暂停施—。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建!设、自行拆除的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停—。水、停电《等,措施并可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工?程立即?予以拆除
!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停,水、停?电决:定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停】止对违法建设工【程的供水、》。供电;供水、—供电:单位应当立即依照相!关法规或者》合同规定停止—供水、供电》
停【水、停?电,措施应仅限于—违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水、电不得》影响:周,边单位、居民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用水、用电
【
:第七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逾!期不拆除的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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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 :对于:。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共媒体?或者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所在—地,发布公?告的形式督促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告期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报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 对于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交由财政部—门登:记处理?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触犯土地、建【设工程、《房地产、环保、水】利、文物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十二【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四)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 (五)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 《(六)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三《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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