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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工】程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行业标准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 ,(一)?对未取得《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进行设计》的;:
《 (?二)未?按照城乡《规划或者《规划:条件进行设》计的;
《
?。 (?三)采取隐瞒—真实情况、标注【虚假尺寸等》手段进行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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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建设】工程整体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 : (二)》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该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违法收入可并【处违法建设工程整体!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 本条所指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一)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且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
】 (二?)不危害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不影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行;
【 , (三?)不违反城乡规【划确定的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要求;
】 (四)不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和标准;
】
(五【)改正后符合城乡】规划
》 本条所指【。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包括:
《 (一)》违,。法占用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用地进—行建设的;
】 (二)危【害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
(三)!。破坏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
》
, 《。(四)影《响主次干道》、,铁路两?侧、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城市出入】口地:带等城市风》貌,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合法建【筑,物,安全或使《用,的;:
(六】)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和标】。准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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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没收处罚决—定后应将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移交【同级财政部》门登记处理;涉【及有关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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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 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配】套设施建设》的,责令:限期:补建在限定期限内】仍未:。补建或者无法补建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以应建配【套设:施工程?造价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第七十五条 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组《织,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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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条【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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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未: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或报送【资料不实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补测补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七】。十八条 《对在建违法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暂停《施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建设《、自行拆除的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停水、】停电:等,。措,施并可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工程立即予【以拆除
《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停水、停!电决定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停止对违法建】设工程的供水、供电!;供水、《供电单位应当立即】依照相关《法规或者合》同规定?停止供水、供电【
停【水、停电措施应仅】。限于违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水、电不【得影响周边单位、居!民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用水、用电
】
第七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逾【期不拆除的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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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 :。对于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共媒体!或者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所—在地发布公告的【形式:督促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告期: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报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对于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交由财政《。部门登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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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触犯《土地、建设工程、】房地产、环保—、水利、文》物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十二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四)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五)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六)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三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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