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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二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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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全!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统一领导
】 ,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建:设、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违法》。建设查处《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共同:做好: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第六十四条 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违法:建设的?认定、立案、调查取!证、:下达:执法文书
!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日常巡查—依法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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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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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本【区域内?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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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进入施工现场调!查,情况、采集》资,料、组织《。勘测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有关证】。。件,、,材料;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协助查处的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第六】十八条 《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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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 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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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七十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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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督察员》发现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督察建议督察建议!同时报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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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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