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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监督检查 】 第六十二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六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全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统一领导 !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建设、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违法建设—查处: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共同做好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第六十【四条 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违法》建设的认定、立案】、调查取证、下【达,执法文书    !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日:常巡查依《。法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 ? , 第六十五—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  :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本区域】内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进入施!工现:场调查?情况、采集资料【、组织勘测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有关证件、材料;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协助查》。处的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第六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九条 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    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 第七十》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城乡规划督】察员发现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督!察建议督察》建,议同:时报送市人民政【府 ?。 第七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