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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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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规委会汇【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
【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 (二)》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三)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条件的;
— (四)!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法定程】序批准变更规—划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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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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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执法部!门或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拆:除,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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