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系统【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 4:。.1.1 能耗监测!。系统的设置既—要满足国家建立建】筑物能耗数据监测网!的要求又要》能为建?筑,物在运行《过程中实现行为【节能和控制节能提】供基础数《据,
《 4》.1.2 能耗监测!系统的基础数据包】括两部分一是建【筑,基本:信,息和配电支路—信息详见本规程附】录A、附录》。B二是建筑能耗监测!数据
《 》。 4.?。1.3 能耗监测】系统应能《实现分类能耗数据】和分项能耗》数据的实时上传【且上传时《间间隔不《。大于1h其中—电,能计量?。的一级分项能耗数据!和部分二级》分项能耗数据详见】本规程附录C
! :。 ?4.1.4 能耗计!量装置和《数,据采集器的设置不应!破坏原系统的合理性!不应影?响原:。系统的可靠性
】。 , 4.【。1,.5 能耗计量【装置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产品合格证数【据采集器《应优先?采用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认定项目
】 4》.1.6 能耗监测!。系,。统,的计量数《据仅作为节能考【核之用?不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收—费核算依据》
4!.1:.7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专业设计应严!格,遵守本规程》改扩建及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加装能耗监测】系统时其表》计设置必须满足分】类、分项能耗数【据的上传要求以【。及分项和二级分【项表:计设置可参照本规程!要求执行
— 4.1!.8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宜设【置建:筑能源?管理后台《同步采?集能耗监测系统【数据:。
【 4.1.》9 采用可再生能源!作为建筑用能时宜】单独设置可再—生能源系统的—能耗计量装置
【
》 4?.1.?10 能耗监测系统!的,设计应由电气、暖】通空调、给水排【水、计算机及—信息专业的设计人员!共同参与完成
【
4.1.!11 能《耗监:测系统的《设计应同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2 】能耗:计量的分类
! , 4.?2.1? 电能计量》。装置为计量电能【所必须的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的总称包括】电能表、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等
》 《 ? 1 电子式—。多,功能电表《
! 》1)计量《功能应具有监测【和计量?三相:。电流、电压、—有功功率、功率因】数、有功电》能、:最大需量、总谐波】含量功能
【 ? 】2)通?。。信接口?。应,具有数据远传功能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物理接口!
《 : 【 3)通信协议应采!用标准开放协—议或符合《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DL【/T 6《45: 中的?有关规定
【 — 4)计量!精度:。有,功应不低于1.0级!无功不低于20【 级
》 2 !电子式普通电能【表
【 — , 1)?计量功能应》具有监测和计—量,三相单?。相有:功功率?和有功功率或电【流的功能
! !2):通信接口应具—有数:。据远传功能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物理接口
》
? , ,。 3!)通信协议应采用标!准开放协议或—符合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DL!/T645 中【的有关规定》。
】 ? 4)计量精】度应不低于1.0级!
—。 , , 3? 互感器
】。 : 【 1)精《度等级应不低于【0.5级
— 】 2)其他性!能参数应《符合电流互》感,器GB12》08规定的技术要求!
《 4.2》.,2 能?量,计量装置为》用于计量采暖空调】管道能量和流量的】计,量装置主《要指:冷(热)量表其性】能要求如下
! : 1)计【量功能应《具有:监测和计量温度、流!量、热?冷,量功能
《。
】 2:)通信接口》应,。具有数据远传—。功能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物!理接口
】 ? 3?)通信协《议应采?用ModB》US 协议或—。相关行业标》准协议
》 4!)精度等级应不低】于2.0级
【 》 5)其—他性能参数应符合】热量表C《。J 12《8 :的规定
— 4.2.【3 流?量计量装《置为计?量中央空调和—给水排水系统中水、!蒸汽等用量的计量】器具的总称包括水表!、流量计、》燃,气表等
】 1 水】表
》 ? 》 1)计》量功能应具有监【测和计?量累计流量的功能
!
》 2!)通信接口应具有】数据远传功能—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物理接口—
】 ? 3)》通信协议应采—用ModB》U,S 协?议,或相关行业标准协议!
】。 —4)计量精度—应不低于2.5级】
,
! 《。。5):其他:性,能参:数应符合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与热—水水表GB/—T 778的规定】
【 2 蒸汽流量!计,
— : 1)计!量功能应具》有监测和计量累计流!量的功能
》
? — , , 2)通》信接口应具有—数据远传功能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物理接口
【 【 3)通信】协,议应采用《M,odBUS 协【议或相关《行业标准协议
【
, ! 4)精度等】级应不低于2.0级!
《 — : :5)其他性能参数应!符合封闭管道中气体!。流量的测《量 涡轮流量计G】B/T 1》8940的规定
! 3! 燃气表、燃油【表等
《 ,。 》 》 1)计量功能应具!。有监:测和计量累计流量的!功能
! 2)!通信接口应具—有数据远传》功能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物理接口
】 【 : 3《。)通信协议应—采用M?o,dBUS 》协议或相关行业标准!协议
?
【 4【)精度等级应—不低于2.0级
】
4.3 专】业,设计
1! ,电气
— 4【.3.1 计—量装置选《型,应符合以下》。要求:
】 — 1《 变压器出线侧【总断:路应设置电》子式多功《。能电:表进行计量
—
— , 2 变!电所所?有出线回《路均:应设置电子》。式普:通电能表进行计量】
,
? 《 , 3 【。其他场所《均采用电子式普通】电,能,表进:。行计量
!。 4.3【.2 计量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 — 1 能提【供建:筑总能耗、分项【能耗、一《级,子项:。。能耗及部分二级【子项:能耗数据分》。项设置?详见本规程附录C
!
【 2 】系统构成《时能:源中心?。和,用,能区域(单元—)的物理链路在通】。信回路?上应分开
》
: 】 3 》电力干线系统的【配置应为计》量系统的细化提供】可能性?
》 》4.3.《3 照明系统计量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 —。 1【 非出租用》办公楼照明系—。统的下列设备应按楼!层,或,区,域分别?计量照?明灯具?插座、电热设备【、室外景《观照明
— — 2 有】出租单?元、对外出租包厢】的办公楼、商—场等公共建筑宜按】经,济核:算单元计《。量
:
! ? ,3 医疗《建筑的病房》。、手术室旅》馆建筑?的,客房、厨《。房学:校建筑的教室等宜按!楼层或功《能分区计《。量
【 : ? :。 4 影剧院、体育!建筑、图书馆等的公!共场所的用电设备】宜按干线系》统计量
》 《 : 4.3.4 】空调系统计量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 】 1 空调系统前端!设备的计量应能【区分冷水机组和附属!水泵系统当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系?统形式且室外机与】管理考核《单元相?对应:时多联式空调—(热泵)应分—别计量
《
? : 【 2 无《经济核算单元时空调!末,端和空调插座应按】楼,。层或分区《计量当?建筑内有出租单元】且采用集中空调时出!租单元内空调—末端:宜单独设一》表计:
】 4.3.5 电!力系统计量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动力《用电应按下列不同功!能的设备《类别分别计量—电梯、水泵》、通风机、室—外景:观电力用电等
! ,。。。 》 》2 特殊区域电力用!电应按区域单独【计量如信息中—心、洗衣房、厨房】餐厅:、游泳池、健—身房等
】 2 给水排水
】
【 4.3》.6 计量装置选型!应,符合以?下要求
【 ! 1: 总水量计量应采】用具有远《传功能的数字式【水表厨房《、卫生等《特,殊用水计《量宜采用具》有远传功能》的数字式水表其【。余表计的选用宜根】据投资、测量精度】、安装条件》等综:合考虑
《
【 ? 2 给水系统!和设备的能耗计量应!根据系统《型式、使用》水温等情《况选择?合,适的计量器具—并应:符合以下规定水系】统应选用冷水表【计量热水《系统应?选用热水《。表计量蒸汽热交换】器,宜选用蒸汽》流量:计,计,量水-水热交换器】宜选热?量,计计量?
《 》 4.3.7 水计!量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 《 ?。 1 市】。政给水网的引入【管上应?。设置总?水表:计量
】 】2 每栋单》体建筑宜设分水【。表计量
《
— 3】。 给水系《统应根据不同用【水,性质、不同的—产,。权单位、不》同的用?水单:价和单位内部经济核!算单元的情况进【行,分别计量
—。 — :。 ? 4 当热水—。。系统的计量装置后】设有回水《管时回水管上应设计!量装置
】 ? 5 给!水系统中游泳池补】充水、?冷却塔?。补充水、空调补充水!、,水景补充水应单独计!量
【 《 : 6 喷灌系【统、雨水回用系统】、中水回用系统【和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进》行,计,量
】 7】 水交换《。。器的热媒用量应进行!计量
】。3 暖通空调—
? : 4.【3.8 计量装置】选,型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用!能计量装置(热量】表)应由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计算器?组成:。热量:表的选用宜》根据投资、测量精】度、安装条》件综合考虑
—
【 《 2? 热量表应根—据,公,称流量选型并校核在!设计流量下的压降】公称:流量可按照设计流量!的80%确定
! : !。3,。 冷(热)量总表、!煤气总表、燃油总表!等应具有数据—远传功能其余表【计的选?用,宜,根据投资、测量【精,度、安?装条件综《合考虑
— 《 4.3.【9 集中采》暖,系统:计量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在,保证分室(区—)室温调节的前提下!应按经济核算单【元设:置热计量装置—
! 2 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应设置热计量装置】
:。。 : — : 3 公共用【房和:公共空间宜》设置单?独的采暖系》统及热计《量装置
】 4.【3.1?0 多?联式空调(》热泵)系《统计量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 》 : :1, 在同一区域组合】或同:一空调系统内宜【按经济核算单元设置!计,量装置
》 , ! 2 《系统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核算《单元时应采》取计量措施
! 】 3 《公,共用房?和公共空间》宜设置?单独的空调系—统
】 : 《 4 空调新风系】统,的划分宜与》多联式空调(热泵)!系统一致以便进【行电:。能核算
】 4.3】.11 《集中式?空调系统计》量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 : 1 —采用区域性冷源和热!源时:每栋单体建》筑的冷源和热源【入口处应设置用能】计量装置
! 《。 《 2 建《筑内部宜按经济核】算单元设置用—能计量装置
】 , ? 》 3 空》调风系?统宜按经《济核算单元》。布置以便进行电【能计量?。
【 》。 4 公》共用房?和公共空间宜—。设置单?独空调?水系统和风系—统同时设置相应【的用能计量装—置
— 【 5 当采用冷凝!热,回,收时宜单独设置回收!计量:装置
】 , ,。 :4.3.12 制冷!站计量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 》 1 制冷【站应设置冷量—计量:装置
! 》。 :2 空调冷却水及冷!水系统应设置补水计!量装置
— 4】.3.?13 锅炉》房及热?交,换站计量《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 】 1 ?燃煤:锅炉应设《。置计量装置》如铁路道衡》、汽车衡等
】 》 》 2 原煤输送【系统应设置》计量装?置如皮带《秤、:冲击流量秤等
【
—。 《 3 燃油【、,燃气锅炉应设—置油、气计量—装置:
,
? 《 《 4 蒸汽—锅炉应设置蒸汽流】量和水量计量装置宜!设置蒸汽凝结水回】收量:。及回收热《的计量装《置
:
: 》 —5 热?水锅炉应设置—供热量和《补水量计量装置【
,
? : ? , 6 热【交换站应分别设【置,空调热水、生活热水!。的热计量装置
【
,
4.4 —。数据:传输
【 ,。4.:4.1 能耗监【测系统的传输—方式应取决于能耗计!量装置?的数量?、分布、传输距离、!环境条件、信息【容量及传《输设备?技术要求《等因素应采用有【线为主?、无线为辅》的传:输方式
】 ,4.4.2 数据】。。传输:的性能指标和技术】指,标应保证能耗计量】装置与数据采集器、!数,据采集?器与:数据中心管理服【务器:。之间可靠通信数【据采集器与》数据中?心管理?服务器之间的—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过程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要求
《 ? 4.?4.3? 数据传输过—程,中配置的信息转【换、:放大等设备应设置在!建筑物弱电井(【间)内宜以专用箱体!防护传输《设备和计量装置【宜,以不间断电源集【中供电
《
4—.4.6 数据【。传,。输应以固定格—。式的:编码传?输能耗数据编—码的:。具,体规定和排》列方式详见附录【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