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
3.—0.1 江》苏省新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建立能耗监测系】统采集分类、—分,项能耗数据》。为控制能耗》和优化用能》管理提供可靠数据】和资:料
?。
3【.0.2 江苏省各!辖区建立《的能耗监测》系统:应按上一级数—据中心要求自—动、:定时:发送:能耗数据信息
!
3.0.!3 能?耗,监测系?统应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而适!用的:设备:对,于既有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充分》利用现有配电设施】和低压配电监—测系统结合现—场实际合《理,设计能耗监测系统】。所需要的表计—、计量表箱和数【据采集器的数量及】安放位置
【
《 3.0.5 【能,。耗监:测系统?应作为新建建筑【。设,。备设施系统的组成部!分列入建设计—划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
《
3.【。0,.6 能耗监测系统!的建立不应影响建筑!用,能系统既有功能不】得降低系统技术【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