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
3.0.】1 江苏省新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建】立能耗监测系统采】集分:类、分项能耗数据】为控制能耗和优化】。用能管理《提供可靠数》据和资料
】
3.0.2! 江苏省各》辖区建立的》能耗监?测系:统应按上一级数【。据中心?要求自动、定时发送!能耗数据信息
【。
— 3.0《.3 能耗监测系】统应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而适用的设备对于!既有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充分利用现有配【电设施和低压配电】监测系统结合现【场实际合理设计能耗!监测:系统:。所需要的表》计、计量表》箱和数据采集器的】数量:及安放位置》
】3.0.5》 能耗监测系统【应作为新建建—筑设备设施系统【的组成部分列入建设!计划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
3!.0.?6 能耗监》测系统的建立不应】影响建筑《。用能系统《既有功能不得—降低系统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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