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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基》本规:定
3—.0.1 江苏省】新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建立能耗监【测系统采《集,分类、分项能—耗数据为控制能【耗和优化《用能管理提供可靠数!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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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2 江苏省各!。辖区建立的能—耗监测系统应按上一!级数据中心要求自】动、定时发送能耗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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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3 能耗《。监测系统应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而适用的设》备对于既有》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充分利?用现有配电设施和低!压配电?监测系?统,。结合现?场实际合理设—计能:耗,监测系统《所需要的表计—、计量表《箱和数据采集器【的数量及安放位【。置
!3.:0.5? 能耗监测》系统应?作为新建建筑设备】设,施系统的组成部【分列入建设计划【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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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能耗监测系统的!建立不应影响建【筑用能系统》既,。有,。。功能不得降低系统】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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