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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节 】申请规?划,审批的条件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申请人申【报的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 : 二、规!。。划设计条件》   — 》 ?。。   《 申请人具有【土地:使用:权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1《、,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选); —    》 ?    — 2、》已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文件 】  :。。  】 ,四、方案《报审    ! ?    】 1?、已取得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    ! :   2【、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   】 《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市政道路、桥梁【。、杆:管线工程等除—外);? ,    】    ! 2、申请项目】已办理设计条件【或规:划建设方案已审批】通过    !。 《 六、规划【核,实    ! ,  —  ?。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  【  2、已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完毕   】 《 《七、资?料报送 》。。    !    【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    【。 ?   》 2、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附件要求—取得:相关单位或部门【专项验收意见 !    — 说—。明同一地块不宜重】复提供设计》条,件,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通用性?同一地块《的设计条《件对任何《建设者均具有—同等效力;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约束力不应!调整或?。变更仅在设计条【件的依据或出处发】。生变化(如城市【规划调整、技术规范!修订等)时方可【对设计条件按—法定:。程序做?相应调整或变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