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节 》 申请规划审批的!条件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申请人申报的!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  ?  ?。 二、】规划设?计条件 》。    【  —  申—请人具有土地使【用权 ?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1、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选)—; : :    】    — 2、已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文件?   — 《 四、方【。案报:审 :   》 ?    】 1、已—取得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 :   【 ,    【 2、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 ! :。   ? ,。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市政道《路、:桥梁:、杆管线工程等除】外):。;    】 《  《  ?。。 2、申》。请项目已办理设计条!件或规划建设方案】已,审批通过 — ,    【 六、规【划,核,实  —  】    《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    !   — 《2,、已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完毕 — :  :  】 七、资料报送【    【  】  《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  》 : :   ? ?2、: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附!件要求取得相关单】位或部门专项验【收意见? ,    —。 【说,明同一地块不宜重复!提供设计条》件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通用性同一【。地块的设计条件对】任何建设者》均具有同等效力;】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约束力不《应调整或变更—。仅在设计条》件的依据或出处【发生:。变化(如城市规划调!整、技术规》范修:订等:。)时方可对设计条】件按法?定程序做相应调整】或变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