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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节 】申请规?划,审批的条件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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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人申【报的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
:
二、规!。。划设计条件》
—
》
?。。
《 申请人具有【土地:使用:权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1《、,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选);
—
》
?
—
2、》已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文件
】 :。。
】 ,四、方案《报审
!
?
】 1?、已取得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
! :
2【、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
】
《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市政道路、桥梁【。、杆:管线工程等除—外);?
,
】
! 2、申请项目】已办理设计条件【或规:划建设方案已审批】通过
!。
《
六、规划【核,实
! ,
—
?。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
【
2、已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完毕
】
《
《七、资?料报送
》。。
!
【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
【。
?
》
2、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附件要求—取得:相关单位或部门【专项验收意见
!
—
说—。明同一地块不宜重】复提供设计》条,件,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通用性?同一地块《的设计条《件对任何《建设者均具有—同等效力;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约束力不应!调整或?。变更仅在设计条【件的依据或出处发】。生变化(如城市【规划调整、技术规范!修订等)时方可【对设计条件按—法定:。程序做?相应调整或变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