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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 申请规划审批!的条件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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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申报的》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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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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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人具》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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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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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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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选):;
】
》 《
2、已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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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案】报审:
【
】
? 1、已取得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
《
》
2!、,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
》
《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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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市政道路、桥—梁、杆管线工—。。程,等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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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项》目已办理《设,计条件或《规划建设方案已【审批通过
【
!。 六、规划—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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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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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已: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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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资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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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
【
《
》 2、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附》件要求取得相—关,单位或部《门专项验收意见【
?
】
说明同一【地块不?宜重复提供设—计条件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通用性同一地块】的设计条件对任何建!。。设者均具有同—等效力;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约束力不应调整或变!更仅在?设计条件的依—据或出处发》生变化(如城市【规划调整、技术规范!修订等)时》。方可对设计条件按】法定程序做相应【。调整或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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