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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节 — 申请规划审批!的条件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申:请人申报的》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  :  : 二】、规划设计》条件: ?    《 》。    【 申请人具》有,土地使用权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1、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选):;    】 》   《 2、已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文件 【    ! 四、方案】报审:    【  】  ? 1、已取得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    《 》    2!、,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  》  《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 :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市政道路、桥—梁、杆管线工—。。程,等除:外); 【   —    【 ?2、申请项》目已办理《设,计条件或《规划建设方案已【审批通过 【    !。 六、规划—核实 ?  《  【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  《  】    2】、已: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完毕 】   ? 【 ,七、资料报送—    !   【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    【 《    》 2、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附》件要求取得相—关,单位或部《门专项验收意见【 ?    】 说明同一【地块不?宜重复提供设—计条件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通用性同一地块】的设计条件对任何建!。。设者均具有同—等效力;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约束力不应调整或变!更仅在?设计条件的依—据或出处发》生变化(如城市【规划调整、技术规范!修订等)时》。方可对设计条件按】法定程序做相应【。调整或变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