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安全与应急管理
13.3.1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在运行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卫生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和预防手段。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运行时应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各工种、岗位应按照工艺特征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所有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考核合格后上岗。运行管理人员上岗前均要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13.3.2 职业卫生管理程序包括必要的免疫防治、预防过度暴露于有害环境中的措施以及进行医疗监督。例如,为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面罩、护目镜、防毒面具及急救用品;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为防止病原体在不同介质中转移,污水应急处理中要加强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泥排放的管控,对污水处理站废气和污泥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并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污泥处理安全操作规范,禁止违章操作。
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的生产作业人员要进行作业防护工作,工艺运行及设备巡检过程中,要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面罩等防护用具,并尽量减少与污水、污泥直接接触,工作完毕后需立即洗手。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对使用的工具进行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13.3.3 非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设计时应预留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条件,当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应加强设施管理,强化医疗机构污水、人体排泄物、医疗废弃物的杀菌和消毒,降低病毒扩散的环境安全风险。门诊病房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应就地消毒处理后方可排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可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增加消毒剂的投加点或投加量。
13.3.4 维修设备前应切断电源,防止触电,并悬挂维修和禁止合闸的标志牌,以防止其他人员合等闸误操作,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13.3.6 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所有参与操作的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装置,直接操作者必须在可靠的监护下进行操作,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