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监(检)测控制
13.2.1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配置酸度计、溶解氧仪和COD、氨氮、余氯测定仪表等。水质监测指标包括理化指标、生物性污染指标和生物学指标。理化监测指标主要有水温、pH、悬浮物(SS)、氨氮(NH4+-N)、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和余氯等。生物性污染主要包括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等污染,常以有代表性的指示生物作为生物性污染指标。生物学指标主要指大肠菌群,其他生物体也可作为指示生物,如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和志贺氏菌等。
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以在线自动检测仪监测为主,适当减少人为化验检测频次。试运行期间应进行水质检测,检测指标和记录参数应包括:①各处理单元中pH、水温、溶解氧、水量、污泥浓度;②各单元进、出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如悬浮物、CODCr、BOD5、氨氮、余氯、粪大肠菌群数、肠道致病菌及肠道病毒等。
对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①进水水质检测:以进水在线自动检测仪监测为主,密切关注进水水质在线数据,如有异常,及时比对仪表并进行化验室化验检测;②污泥浓度检测:适当减少生化池污泥浓度的化验检测频次,密切关注污泥在线浓度,如有异常,及时比对仪表并化验检测;③出水水质检测:以出水在线自动检测仪监测为主,视情况减少人工取样化验频率,同时密切关注出水水质在线数据,确保出水达标排放。
13.2.2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监测频率应满足以下要求:①生物学指标:粪大肠菌群每月不得少于1次;②理化指标: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pH、总余氯每日至少2次;总α、总β在衰变池排放前取样监测,每月监测不得少于2次。执法监测频率应满足以下要求:①生物学指标:粪大肠菌群每年不得少于4次;②理化指标:每年监测不得少于2次,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总余氟每年不得少于4次;总α、总β在衰变池排放前取样监测。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运维单位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对水污染物进行每日或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如实记录、保存并及时上报。
13.2.5 臭氧和氧气泄漏探测及报警设备通常设置在臭氧发生装置车间内,用以监测设置臭氧发生装置处室内环境空气中可能泄漏出的臭氧和氧气的浓度,并对泄漏状况做出指示和报警,并根据泄漏量关闭臭氧发生器。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室内环境空气中臭氧的最高容许浓度(MAC)不得超过0.3mg/m3。因此臭氧发生装置车间内应设置臭氧泄漏检测仪和报警设施,且臭氧泄漏检测仪的检测下限应低于0.15mg/m3,检测上限则至少应大于0.3mg/m3。当室内环境空气中臭氧含量达到0.15mg/m3时,应自动开启机械通风装置同时进行预报报警:当室内环境空气中臭氧含量达到0.3mg/m3时,应进行警报报警并及时关闭臭氧发生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