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处理工艺及设施
7.1 工艺流程
7.1.2 对于规模较小且非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设计可经消毒直接排放至城镇污水管网,可不进行一级或二级处理。但对直接排入自然水体的需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可按本标准规定的二级处理工艺实施。
7.1.3 对于出水最终进入二级污水处理厂的综合医疗机构,可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主要目标是提高悬浮物的去除率,减少消毒剂用量。但当综合医疗机构设有感染性疾病门诊、传染病房时,此部分污水由于存在潜在传染性,应经预消毒处理再进入后续处理系统。
一级强化处理一般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气浮等工艺。过滤需要反冲洗,操作管理较为复杂,而气浮工艺中气体释放易导致二次污染。所以医疗机构污水一级强化处理一般采用混凝沉淀工艺。加强一级处理效果宜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是对现有一级处理工艺进行改造以加强去除效果;二是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技术。对于改造工程,要充分利用现有处理设施,如对化粪池、接触池在结构或运行方式上进行改造,必要时增设部分设施,尽可能地提高处理效果,以达到排放标准。
7.1.4 对于出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海域的非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可采用二级处理、深度处理与消毒组合工艺,当综合医疗机构设有感染性疾病门诊、传染病房时,同本标准第7.1.3条的要求。根据近年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情况,生化反应池可根据所选择的主体工艺特点,再考虑是否设置二沉池和污泥回流。
7.1.5 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均应采用预消毒、二级处理、深度处理与消毒组合工艺。有研究表明,悬浮固体和有机物质的存在增加了肠病毒在水性环境中的生存能力,在化粪池前进行预消毒,可以大幅降低附着在粪便上的病毒的活性,使后续运行更安全。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粪便和栅渣中存在大量病菌,是风险水平极高的潜在二次污染源,具有人群暴露风险和次生健康风险等问题,故先通过预消毒将来水源头中的病原微生物杀灭。当预消毒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还应增设脱氯池,以防止过多的余氯残留,影响化粪池的预处理作用。
7.1.6 应急医疗设施污水原则上也应按照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考虑实际运行要求和疫情特点,本条提出初期运行不具备二级处理工艺条件时可按应急状态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