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459-2024 建标库

4  水量与水质

4.1  设计水量

4.1.1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虽强调源头分离和减量化原则,但实际工程中受场地、室外管网和市政开口等因素限制,存在后勤、办公、食堂等非病区的污水最终进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的情况,故做出本条规定。

4.1.2  根据实测数据确定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是最准确的,但是实测水量需要医疗机构投入使用后方能取得,且其随诊疗量、住院量等变化,是一个动态变化值,初期很难获取。本条给出了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的两种计算方法:

    (1)按医疗机构用水定额的90%计算。

    根据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第4.1.14条,医疗机构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相对比较完善,确定按用水定额的90%计算。医疗机构用水量计算主要有:综合医院用水量按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表6.2.2医院生活用水量定额计算,见表1;传染病医院用水量按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2014表6.1.2生活用水定额计算,见表2;其他医疗机构按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表3.2.2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计算。

    但医疗机构用水量与门诊量、住院量密切相关,而门诊量、住院量是动态变化数据,所以实际用水量无法准确计算,只有当投入运行一段时间后,才能较准确摸清用水规律。实践表明,根据最高日用水量计算确定的污水设计处理水量普遍不够,主要原因有:①源头分离执行不够严格,非病区甚至有部分雨水进入了污水处理站;②节水意识不强,存在常流水和浪费水的情况;③医院建成运行后,门诊量、住院量和家属陪护远超设计确定的值。

    (2)根据经验数据,结合医疗机构综合污水定额计算。

    综合国内外各项调研数据,如北京市医院污水污物处理技术协会通过对北京市20多个市区县医院和兰州、成都、武汉、沈阳等地的医院进行调研,了解到各医院用水量平均为1000L/(床·d),个别医院为2000L/(床·d),郊区一般为700L/(床·d);深圳市医院污水产污系数平均为1040L/(床·d),广州市医院930L/(床·d)。

    根据现运营的43家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调查结果(表3),500床及以上医疗机构31家,床日均污水定额1120L,最大值为C12污水站,床日均污水定额1400L,最小值为A5污水站,床日均污水定额800L;200床~499床的医疗机构6家,床日均污水定额870L,最大值为E1污水站,床日均污水定额1130L,最小值为E4污水站,床日均污水定额650L;200床以下医疗机构6家,床日均污水定额660L,最大值为A7污水站,床日均污水定额1000L,最小值为D13污水站,床日均污水定额560L。

    综合以上调查结果和近年来运维的医疗机构处理站数据,确定了不同规模医疗机构综合污水定额:

    1)500床及以上的医疗机构,综合污水定额:800L/(床·d)~1200L/(床·d);

    2)200床~499床的医疗机构,综合污水定额:600L/(床·d)~800L/(床·d);

    3)200床以下的医疗机构,综合污水定额:400L/(床·d)~600L/(床·d)。

    另外,结合此次新冠疫情定点医疗机构建设,雷神山医院2020年3月1日-3月20日的排放污水数据显示,日均单位病床污水定额510L;火神山医院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2月20日-4月15日的处理水量监测数据显示,日最大处理水量为1467.2m3,日平均处理水量为504.3m3;按火神山医院设计床位数1000床推算,日均单位病床污水定额504L。综上确定了不同规模应急医疗设施综合污水定额:

    1)500床及以上的应急医疗设施,综合污水定额:500L/(床·d)~600L/(床·d);

    2)200床~499床应急医疗设施,综合污水定额:400L/(床·d)~500L/(床·d);

    3)200床以下应急医疗设施,综合污水定额:300L/(床·d)~400L/(床·d)。

    由于这种突发疫情的不确定性,设计床位数与实际使用的床位数可能不一致,并有可能超负荷运行,其安全系数较一般医疗机构宜更大一些,本标准提出按1.5~2.0取值。

4.1.3  考虑一定冗余既是工程建设需要,为未来扩展预留提供条件,同时也是应对突发情况需要。根据工程经验,本标准提出按实测值或测算值的10%~20%留出设计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