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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施:工 : :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 11.1—.2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应完备 — , ,。 1?1.1.3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宜—按本标准附录—A划分? : 11.1】.4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并宜按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 , 《11.1.5 【 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关键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903的有】关规定? 11.!1.6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产品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进场】验,。收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用《、淘汰的《产品 》 11.—1.7  改建和】扩,建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改建:、扩建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确—保医:疗机构?污,水,有效处理的措施【;, :     】2  施《工前应对原有—建(构)筑物结构】状况进?行复核当不满足【相关要求时应采取】处,理措施?; 【   ?。 3  部分—拆除的建(构)【。筑物拆除前应划定】施,工区域并设置—防护围挡; 】  《   4  设【备、管道拆除前应熟!悉设备、管道的【性质和安《装情况并针对不同设!备,、管道制《订拆除方案; 】 , ?    《5  建(构)筑】物、设备和管—道的拆除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 ,。 11.1.8 !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的管》道和设备应有永久】标,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污水《收集管道、工艺管道!应有识别《色和识别符号并用箭!头标识流动方向【; 》     2  !处理设备应标—识设:备名称; 】 :   ?。。 3  构筑物护栏!、扶梯?和走道板《应有安全《色; 】  :  4  特殊【医疗污水和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检查!井应有识别符号 ! 11.【1.9?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GB 51—221?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