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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优惠政策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核定标准减】半收取凡现行标【准低于减半标准【收取的不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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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法《人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申—请住房项目开发贷】款
第—十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户可?以,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可:以提取?个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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